香港文匯報訊 醫衞局去年6月公布控煙十招,當中有八項措施須修訂法例,政府今日(25日)在憲報刊登《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透過修訂現有法例,實施新一階段控煙措施,包括引入完稅煙標籤制度、禁止排隊輪候公共交通工具時吸煙,以及擴大法定禁煙區等,而吸煙罪行定額罰款金額將提高至3,000元。《條例草案》將於下周(30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第600章)等條例,為推行以下八項短期控煙措施提供法律基礎:

(一)引入完稅煙標籤制度

‧入口商/本地生產商需確保每包已完稅煙在市場銷售時均已附貼完稅標籤

‧禁止售賣或供應任何沒有在封包附貼完稅標籤的煙

‧售價低於煙草稅的煙支須證明已課稅

‧計劃於今年第三季推出先導計劃

‧正式推行時間將另行指定,計劃於2026年第四季展開過渡階段,目標在2027年第二季全面實施

(二)提高未完稅煙草相關罰則

‧相關罪行最高罰則由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提高至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把有關罪行列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容許海關凍結與違法煙草活動相關的資產

‧《應課稅品條例》下有代價地就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罪行不予檢控的罰則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

‧計劃於修訂條例刊憲後即時生效

(三)禁止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另類煙)

‧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即煙彈、加熱煙支和草本煙)

‧在公眾地方吸食或使用另類煙將視作管有並違規

‧對管有少量另類煙用物質及並非作商業用途的違規個案引入定額罰款3,000元

‧計劃於2026年4月30日實施

(四)實施全煙害警示包裝的規定

‧規定傳統吸煙產品包裝須統一設計,限制或禁止在包裝上展示除以指定顏色和字體顯示的品牌和產品名稱以外的標誌、顏色、品牌圖像或促銷信息,減少包裝的宣傳效果

‧正式推行時間將另行指定,目標在2027年第二季與完稅標籤制度同步實施

(五)排隊時禁止吸煙

1. 禁止排隊輪候公共交通工具時吸煙

‧禁止在指定登上交通工具地點,在2人或多於2人的隊列中輪候登上公共交通工具(例如輪候巴士、小巴、的士和電車等)時作出吸煙行為

‧在指定登上交通工具地點的劃定範圍內(例如巴士站候車亭下的範圍或地面清晰示意排隊位置的界線內)逗留時禁止吸煙

2. 禁止排隊進入指定處所時吸煙

‧指定處所包括有較高人流量、容易出現排隊人龍的地方,例如醫院、指明診所或健康中心、公眾遊樂場地和泳池、體育場等 

‧兩人或以上身處輪候隊伍進入指定處所,或在指定處所範圍輪候均禁止吸煙

3. 違者可被處定額罰款,罰款額與於法定禁煙區違例吸煙一致

計劃於2026年1月1日實施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

(六)擴大法定禁煙區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

‧擴大法定禁煙區至指定處所(即幼兒中心、院舍、學校、醫院、指明診所及健康中心)專用出入口3米範圍內的公眾地方

‧賦權醫衞局局長按照地區情況並視乎實際需要訂立大範圍禁煙區,並設定適用條件及豁免情況

‧吸煙罪行定額罰款金額提高至3,000元

‧計劃於2026年1月1日實施

(七)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吸煙產品

‧提供小量傳統吸煙產品個案,定額罰款3,000元,超額個案最高罰款25,000元

‧提供另類煙的最高罰則為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計劃於2026年1月1日實施

(八)禁止加味傳統吸煙產品

‧禁止售賣含有指明添加劑的傳統吸煙產品,抗衡煙草商以加味劑掩飾傳統吸煙產品毒性,引誘年輕人吸煙的意圖

‧首階段先禁止含有除薄荷味外指明添加劑的傳統吸煙產品

‧引入證書制度,規定供應商分發傳統吸煙產品須領有由衞生署署長發出的合規證明書

‧相關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正式推行時間將另行指定,計劃待完稅標籤制度全面實施後(即2027年第二季左右)方正式推行

至於另外兩項短期措施,即「持續檢視增加煙草稅的成效和未來調整的步伐」和「加強戒煙服務和宣傳教育」,正持續進行,並不涉及立法。

醫衞局指,一項本地研究顯示,本港於2021年因使用煙草所致的健康問題,帶來估計相當於每年約82億港元的經濟損失。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期望立法會支持並通過《條例草案》,共同構築遏制煙禍的法律框架,「邁向無煙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