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 施文達、李斯達)本港早年大廈公契未有規範,令小業主權益未獲保障,出現不少物業管理爭拗糾紛。長沙灣有57年樓齡的住宅東蘭閣,爆出持一半大廈業權的大業主涉拖欠20年管理費的奇聞,有小業主指涉款約753萬元(連罰息),該廈業主立案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被指不作為,令管理費、大廈維修以至公用設備集資等屢屢出現爭拗,小業主權益未獲保障。另有其他舊廈亦因商舖大業主的決定,窒礙政府試行「聯廈聯管」計劃。

香港房屋經理會會長游錦輝指出,建築物管理條例訂明,業主有責任交管理費,若管理公司不去追欠款,小業主可向法庭或審裁處申訴判決,在有理有據下,一般而言,欠交管理費業主會敗訴。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曾於2019年介入調解東蘭閣商舖大業主繳交管理費爭議,最終調解未能成功,民政處已聯絡物業管理公司再次邀請相關人士提供適切協助。

圖:長沙灣有57年樓齡的東蘭閣,爆出持一半大廈業權的大業主涉拖欠20年管理費。大廈維修以至公用設備集資等出現爭拗,令小業主權益未獲保障。

「小巴大王」家族公司持五成業權

爆出大業主拖欠管理費風波的東蘭閣樓齡57年,共288戶。該廈地下、一及二樓全層為商業用途,佔該廈五成業權,業主為「富林財務有限公司」。富林財務是有「小巴大王」之稱的馬亞木的家族公司,董事為馬亞木的三名兒子及三名姓郭人士。

一眾住宅業主表示,早期業主立案法團的運作不透明,沒有公開財務報表或召開業主立案法團大會,直至2015年爆出時任大廈的物業管理公司「承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辭職,他們才驚覺大廈的單一大業主富林財務在當時已拖欠累積近200萬元管理費。

一名陳姓的業主提供「承諾物管」於19年前,即2006年發出的律師信,向欠交管理費的大業主富林財務釘契,註明富林財務由購入時的2004年10月至2006年9月欠交36萬元管理費。雖然物業被釘契,但富林財務仍沒繳付管理費。

到了2015年5月,「承諾物管」辭職,並透過律師信指大廈多個業主持續沒有支付管理費,從公開附件列出未交管理費的清單中,富林財務在2015年4月30日前已累欠付190.5萬元。

住戶:曾被恐嚇須報警調停

「嘩!有無搞錯,大業主都不交管理費。」東蘭閣老業主黃太指「承諾物管」辭職後,該廈陷入無人管理的狀態,升降機因保養期過期沒有續期,曾一度停用;而大業主馬家派的代表卻就大廈公契的管理費定義,與一眾住戶業主各執一詞互相對罵,有小業主憶述被人出言恐嚇「見一個打一個」等,最後要報警調停。

直至富林財務2018年改派另一名有物管經驗的蔡明輝作為富林代表,並成為東蘭閣業主立案法團主席,一眾住戶小業主與大業主的衝突稍為緩和;但是,富林財務依然沒有繳交管理費。

記者到東蘭閣大堂了解,發現張貼的2025年東蘭閣管理費明細表內,沒有提及地下、一樓和二樓。

法團主席:老闆想交由法官判決

東蘭閣業主陳先生提供一張2016年6月9日業主立案法團公告增加管理費40%的通告,指出根據前物管「承諾物管」2015年發出律師信顯示,地下、一、二樓的每月管理費15000元,2016年後增加四成至每月21000元計算。東蘭閣小業主們計算,馬亞木家族公司的富林財務合共拖欠約500萬元管理費:「若再加入地契列明欠交管理費的1%罰息,累計未交20年管理費共約7,539,573元。」

東蘭閣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兼馬亞木家族及富林財務代表蔡明輝,持有物業管理牌照,他坦言在香港沒有不用交管理費的道理,但強調富林財務除了馬家,亦有郭家持股及出任董事,馬、郭兩家不是一致認同要交管理費,遂決定由他找民政事務處調解,曾有建議富林繳交一筆未繳的管理費後,每月再按時交管理費,但調停中止:「老闆覺得由法庭處理,所以我們正等待東蘭閣業主來告我們,到今天為止我老闆馬生不是不交管理費,只想由法官判決我們要繳交多少管理費,這樣便沒有爭拗。」

至於小業主計算富林財務多年來未交的管理費連罰息約753萬元,蔡明輝表示不同意,認為一切需由法庭判決。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大公報》,有關東蘭閣業主就管理費的爭議,涉及東蘭閣法團與商舖業主對於公契的詮釋有分歧。法團認為公契列明要求所有業主需要繳交管理費,但商舖業主則認為公契沒有要求他們需要繳交管理費。雙方於2019年起參與民政總署推行的「解決大廈管理爭議服務」,但最終未能調解成功,該次調解於2023年11月終結。

民政處於今年3月及4月再次收到東蘭閣業主就商舖業主不需繳付管理費的查詢。民政處已聯絡東蘭閣的物業管理公司,得悉法團現正和商舖大業主磋商有關事宜,並會再次邀請相關人士會面,向他們介紹民政總署提供的法律專業支援和調解服務,希望可以促成雙方達成共識。民政處會繼續密切留意東蘭閣的大廈管理情況,並會提供適切的協助。

責任編輯: 宋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