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賭怡情」四個字,想必各位讀者都曾經聽過,但對於這一個「賭」字,法例上有很嚴格的規定,非法聚賭,除了有可能血本無歸之外,還有可能被罰款判監。

首先介紹與賭博相關的法例。在香港的一切賭博行為,均受香港法例第148章《賭博條例》規管。「博彩」這一個字,指通過博彩遊戲贏得金錢或其他財產,換言之,不只金錢,就算賭注是別的東西,只要是財產,都計算在內,範圍非常廣泛。

哪一種賭博是合法,哪些是非法,法例都寫得非常清楚,除了某幾項合法的,其他一概都是非法。法律用字看似難懂,其實可以用簡單方式作總結,如果是在酒樓、酒吧、會所等持牌公眾場所,賭博就是合法的。

在私人場所,法例就比較複雜,如果是社交場合,又不涉及任何生意,亦非為任何人的私有收益而舉行,那就是合法的。這其中的「社交場合」,意思就是聚會,假設農曆新年時,親朋好友聚會,搬出一副麻將聯誼切蹉,即便是真金白銀性命相搏,也屬合法。相反,若是為了雀局,而與不認識的人在某人的家中打麻將,就隨時構成違法行為。

除了場合,還有利益問題。法例中列明「非為任何人的私有收益而籌辦」,意即所有利益只能在場上參與遊戲的玩家之間流動。舉個例子,四個人在攻打四方城,這四人輸贏多少錢都可以,但如果是要「抽水」,分出一份利益給第五人,無論是茶水錢,或是場租,都會構成非法賭博。

這一條條例的涵蓋範圍非常之大,除了我們所熟悉的麻將、撲克牌、牌九等,還包括很多意想不到的工具,例如公園的長者下象棋時,若涉及金錢,也算是非法賭博,又例如抽「一番賞」,嚴格來說也屬於「獎券」,即「在極大程度上並非依賴競賽者的技巧運用」而取得財產,同樣受《賭博條例》所規管。

除了真人賭博,近年也興起網上賭博,這當然亦屬於非法行為,而其風險和危險性更大,畢竟賭博網站可能設於海外,一旦出任何問題,例如對方收取賭注後消失無蹤,即便贏了大錢,也是見財化水,追討無門,更甚的是連本錢也被騙走,屆時血本無歸,所有人都愛莫能助。

所以,真想小賭怡情,還是到合法的賭博場所,例如雀館,又或是透過香港賽馬會下注賽馬、六合彩、足球博彩等,會較為有保障。當然,本文並非鼓勵賭博,最後還是奉勸各位,切勿沉迷賭博,如發現不能自拔,請盡快致電戒賭熱線183 4633,與賭博失調者輔導及治療中心聯絡。 ●作者:立法會法律界議員 林新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