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五(25日)就特區政府檢討交通違例事項定額罰款及停車收費錶的收費等事宜進行討論。特區政府今日(17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顯示,建議違例泊車罰款額由320元調高至400元;咪錶收費由現時每15分鐘2元,增加一倍至4元。政府料可於立法會完成審議後約3至6個月內陸續實施。
文件提到,建議調高停車收費錶(供貨車、巴士及旅遊巴士停泊的車位除外)的最高收費,由每15分鐘2元調整至每15分鐘4元,即每小時最高收費為16元,以加快咪錶停車位的流轉,應付駕駛者的短期泊車需要。調整後的收費水平會較接近由房委會或運輸署管理的停車場的收費中位數,估計在2025-26及2026-27起可為政府分別帶來約2.2億及約3.7億元的額外收入。
另建議調高的19項違反交通條例的罰款,包括駕駛未獲發牌車輛、切線、在禁止區域停車、駕駛時使用手機等,罰款將會增加至介乎480至900元;超速駕駛方面,如果車速比限制高出每小時15公里,罰款額建議由320元提升至480元;如果高出每小時45公里,罰款調高至1,500元(詳見下表)。

此外,經諮詢環境及生態局,參考燃油私家車的牌照費結構,政府建議把電動私家車的牌照費結構按額定功率分為五個層級,額定功率為75千瓦或以下者為首個層級,涵蓋入門級的電動私家車,其後以每50千瓦按四級遞增至最高層級的225千瓦,涵蓋高性能的電動私家車,調整進程會分3年進行。電動私家車的額定功率少於或等於75千瓦,2025年底至2026年12月(涵蓋4個月寬限期)每年牌照費1,500元;2027年每年牌照費2,000元;至2028每年牌照費3,000元(詳見下表)。政府計劃在法例修訂建議中一併訂明牌照費的總體調整進程和幅度。
由於車輛牌照可於屆滿前4個月內續領,政府指,為確保合資格續領車輛牌照的電動私家車車主無需在新架構生效前趕往運輸署續領牌照,建議所有於新牌費結構生效當日已可續領車輛牌照的電動私家車車主,可在生效日期起計4個月內,按原有的車輛牌照費水平續領1年或4個月的車輛牌照。上述的特別安排不會在2027及2028年實施。

按照上述的建議牌費架構,至2028年的牌費水平與現時燃油車的牌費比較,仍會低25%(第五層級)至40%(第一層級)。按現時的登記電動私家車的分佈,有99%的車輛處於第一、二及三層級;而處於第四及第五層級的車輛數目比例僅分別為1%和0.1%。
而就理順電動私家車牌照費架構和水平及調整交通違例事項定額罰款水平,政府須分別修訂相關法例,並計劃在2025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建議,並料可於立法會完成審議後約3至6個月內陸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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