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買樓,業主除了得到物業之外,還會獲得一大疊「樓契」的法律文件。律師會千叮萬囑業主,要小心保管樓契,否則若遺失,哪怕只是一頁,都會非常麻煩。
不過,相信大部分業主都未曾翻閱過這疊「重要文件」。到底樓契寫什麼?又為何如此重要?這得說到香港的土地業權註冊制度。
受英國殖民統治影響,香港的土地業權註冊制度是參照英國的傳統「契約註冊制度」訂立《土地註冊條例》。簡單來說,買家與原物業擁有人簽署一份買賣合約,然後由律師轉化成為的契約,就是「樓契」。物業買賣程序完成後,律師向土地註冊處登記,並有官方紀錄:某年月日,某人以某金額,購入了該物業。有關官方紀錄將被公開,供有需要市民查閱。例如每年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召開業主大會時,管理公司會到土地註冊處查核紀錄,核實業主身份。
既然樓契已在土地註冊處登記,為何業主還要保存一大疊文件呢?答案是,根據《土地註冊條例》,土地註冊處所登記的,真的只是「紀錄」而已,不能取代樓契正本。物業買賣時,需要律師檢查和確認以往所有物業買賣均是準確無誤,避免不法之徒造假樓契進行欺詐。樓契正本的用途廣泛,例如一般樓宇按揭,業主要將樓契交給銀行作抵押。因此,一旦業主遺失了樓契正本,便無法證明業權的完整性,或會影響樓宇買賣或申請樓宇按揭。
官方副本無法取代正本地位
萬一業主遺失了樓契,仍有辦法補救。樓宇買賣時,賣家可透過律師,宣誓證明自己遺失樓契正本,然後向土地註冊處申請,由官方發出核證副本(certified true copy),以此完成買賣程序。然而,這份文件不能完全取代樓契正本的地位。買家或因此要求減價發售。所以,即使官方有紀錄,業主仍須小心保管樓契,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不過,保管樓契可說非常麻煩。常有市民為了保管樓契而排隊申請銀行保險箱多年,當領到保險箱後,才發現保險箱不足以放置那一大疊文件。若把樓契存放家中,又怕天災人禍、火燒水淹蟲蛀。因此社會一直有聲音希望改革註冊制度,免卻保管樓契的麻煩。
近年,不少普通法地區已經從「契約註冊制度」,改為「業權註冊制度」。英國亦用近百年時間轉變制度。簡而言之,如何查證物業的擁有人,會從以往誰持有樓契正本,變成土地註冊處所登記的姓名。「業權註冊制度」可省卻業主保管樓契的麻煩,使物業買賣程序更加便捷。
政府擬修例實施業權註冊制
雖然立法會早於2004年通過《土地業權條例》,但由於技術性問題,特別是因為英殖時期政府的樓契紀錄混亂,甚至遺失紀錄等問題,導致《土地業權條例》訂立後超過20年尚未實施。
經過多年研究後,特區政府終於決定實施「新土地先行」方案,並於今年向立法會提交《土地業權條例》修訂。這項修訂主要對象是特區政府新批出的土地,先行實施「業權註冊制度」,舊有土地暫時不包括在內。
換言之,家中有樓契的業主,還須好好保管!
●作者:立法會法律界議員 林新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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