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行動中拘捕3名涉案私家車男司機。警方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港島總區交通部於今日(28日)在港島各區進行打擊俗稱「白牌車」的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行為。期間派出人員喬裝乘客進行「放蛇」行動,結果成功拘捕3名私家車男司機,他們年齡介乎35歲至43歲,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被發出共3張交通傳票。

警方重申,駕駛人士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不得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根據現行法例,由2023年12月22日起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有關車輛亦可被暫時吊銷汽車牌照,初次違例可被吊銷汽車牌照6個月;如同一汽車其後再重犯則可被吊銷汽車牌照12個月,牌照被吊銷期間涉案車輛須移交運輸署保管。

警方亦呼籲,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的車輛因沒有第三者保險,會引致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故市民切勿租用有關車輛,並表明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擊相關違例罪行,以保障市民安全。

被警方截獲的涉案私家車。警方圖片
被警方截獲的涉案私家車。警方圖片
被警方截獲的涉案私家車。警方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