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禮願)香港特區政府衞生署根據香港文匯報提供的線索,於日前聯同警方在長沙灣區內多間藥房展開執法行動,一名51歲男子因涉嫌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被捕。據悉,該名被捕男子疑是香港文匯報踢爆非法出售受管制藥物的註冊大藥房人員。根據公開資料,該藥房在青山道開設兩間分店,由父子四人分別打理,父親為舊店(A店)的董事之一,三子則是新店(B店)的董事。平日,父親會以僱員身份在兒子的藥房坐鎮,兒子則到父親名下藥房看舖,即使衞生署人員巡查斷正,真正的老闆卻以不在場為抗辯理由卸責。資料顯示,該店有犯案前科,其中一間分店早在2012年已曾因違規售賣管制藥物被判罰,但多年來如常經營。

●以店員充當「醫生」為街坊診症及配藥的藥房,年前曾因違規售賣管制藥物被判罰,未幾又捲土重來。香港文匯報記者文禮願 攝

涉事的黃氏四父子在青山道持有兩間藥房(新舊店),其中由三子作董事的新店,早於2012年因違規出售管制藥物被九龍城裁判法院判罰。當時,公司僅被罰款4萬港元,而父親則以僱員身份被罰款1.2萬港元,作為董事的三子以案發時不在場而成功卸責。

執法者只檢控在場職員

該次處罰並未對其構成真正威懾作用,家族成員繼續以類似方式經營藥房。據悉,政府人員執法時,只會對在場職員採取檢控行動,若證實在場員工違法出售受管制藥物,該員工就要承擔法律責任,藥房也會被罰。

雖然法例規定違者最高罰款10萬元,以及面臨監禁,但衞生署2020年至2024年期間,所處理的32宗涉及藥房非法銷售處方藥物而被法庭定罪的個案,罰款最高的個案為港幣7.2萬元(所有涉案罪名總計),有被定罪者被判監禁2個月、緩刑3年。

法例規定註冊大藥房必須有註冊藥劑師駐場,在店內逗留不少於三分之二營業時間,香港文匯報記者放蛇期間留意黃氏藥房舊店的牆上,雖然掛着該店藥劑師的證明文件,但記者連日放蛇卻從來沒有遇見藥劑師。記者有一次放蛇時,直接問員工要求見藥劑師,職員卻支吾以對,令相關法例規定猶同虛設。

有註冊藥劑師認為,事件凸顯政府對註冊藥房監管存在嚴重漏洞,他促請政府全面檢討對藥房的監管制度。他介紹,香港目前對藥物零售商設有兩層監管制度,分為「藥房」及「藥行」兩類,只有「藥房」才會有「Rx」標誌,這類店舖按照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註冊,必須有註冊藥劑師定期當值,獲准出售醫生處方藥,即第一類毒藥。但今次涉事的藥房正是監管得更嚴、註冊門檻更高的Rx藥房。

●有街坊指,疑在沒有醫生紙情況下照樣處方抗生素的「店員」(右)實為老闆的二仔。香港文匯報記者文禮願 攝

一雞死一雞鳴不斷重演

藥劑業界批評現時在港開設藥房或藥行的門檻仍非常寬鬆,基本上「有錢就開得」,導致良莠不齊,「有商人僱用一名註冊藥劑師駐店,以符合法例的要求。但商人往往看重盈利,即使以惡劣的銷售手法經營藥房,甚至被搗破,大不了就結業,再找家族成員另起爐灶,不斷重演一雞死一雞鳴的戲碼。」

藥劑業人士建議特區政府修改法例,規定藥房必須由藥劑師作為董事、法人及負責人之一。當藥房被發現違規經營,作為法人的藥劑師也有刑責,案底會影響他們的執業資格,隨時被釘牌,這樣的話,藥劑師就能嚴格監管其藥房操守。

違法出售處方藥 業界質問貨從何來?

香港藥學會前會長龐愛蘭近日親身到該區視察,目睹至少有數間藥房違規出售處方藥,質疑貨源何來。她指出,衞生署一直有嚴格巡查制度,對藥房儲存抗生素和危險藥物均有定期「查數」機制,然而部分藥房仍有本事找來這類處方藥暗地裏出售,來源耐人尋味,「會不會是有醫療界別人員將藥出售畀這些藥房?還是藥房另有渠道拎到水貨藥?抑或是有病人將從公院取得的處方藥再轉售予藥房?政府都有必要嚴查,避免有人『造假數』瞞天過海。」

為省錢省時間,部分市民藥房買藥當「睇醫生」,致使違法診症開藥的藥房門庭若市。香港文匯報記者北山彥 攝

老闆利用店員做「保護傘」

龐愛蘭促請特區政府全面檢討對藥房的監管制度,包括註冊藥劑師及藥房老闆的角色和責任。「現時有部分違規藥房老闆巧妙利用店員做『保護傘』,或找來藥劑師做股東,圖製造更多『甜頭』,令自己得以躲在幕後操盤,但我相信絕大部分藥劑師均不會亦不想因為金錢而鋌而走險。」

她認為,藥劑師必會謹守崗位,遇到不合法的行為,應會拒絕同流合污,「我非常支持在施政報告中提及使社區藥房成為基層醫療發展的重點措施之一,讓藥劑師能充分發揮其專業,為市民提供廣泛的健康服務,以提升市民管理健康和預防疾病的能力。所以政府須盡快整頓這些亂象,以確保藥劑師能在更安心的環境發揮所長。」

指經營藥房門檻太過寬鬆

對應否加強藥劑師的刑責角色,坊間有不少討論,時任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早前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指,藥劑業界批評現時在港開設藥房或藥行的門檻非常寬鬆,基本上「有錢就開得」,導致不少人魚目混珠,「現時不少先進城市已規定藥房的大股東必須是藥劑師。」

不過,龐愛蘭認為,部分藥劑師未必有興趣從商,也不想投資一大筆錢成為大股東,但未來特區政府可考慮將藥劑師負責的藥物名單擴大,以便藥房有更多的專業發揮空間,「有很多藥物在外國已是藥劑師可以售賣或屬非處方藥物,例如酮洛芬藥膠布,在韓國是非處方藥物,但香港則仍然列為處方藥,這方面需要詳細檢討。」

議員促吊銷慣犯牌照

長沙灣青山道一帶藥房亂象頻生,有指違規情況早已存在多時。有人疑看準制度漏洞,由店員充當代罪羔羊,自己置身事外。立法會醫療衞生界議員林哲玄指這些違規行為並非一朝一夕的問題,而是長年以來「見怪不怪」,「違規藥房即使被捉個正着,藥房還是有本事營運如常,好離譜!」

應加大巡查力度

林哲玄表示,現時大部分藥房均守法,有關部門對違規者有必要加大巡查力度,不能只靠投訴機制才作出調查,「必須主動執法,否則問題只會愈演愈烈!」

他又認為政府應加強罰則:「現時的罰則根本無阻嚇力,違規藥房即使被罰,也只是小額罰款,當成營運成本。罰款應該大幅提高,甚至對屢次違規的藥房作出吊銷牌照的懲處,才能真正遏止這種違法行為!」

倡設黑名單制度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亦強烈要求政府嚴懲違規藥房:「法例清楚列明,所有受管制藥物必須根據醫生處方才可配發,藥房必須有專業藥劑師監督,然而政府執法起來,又有多少藥房老闆真正被處罰過呢?」

她建議政府考慮建立黑名單制度,一旦發現藥房多次違規,除了加重罰款、吊銷牌照,亦應禁止相關負責人再以其他公司名義經營藥房,「否則即使吊銷一間藥房,原班人馬又可再開新店,變相讓違規行為死灰復燃。」

建議大幅提高罰則

家庭醫生李福基表示,由於現時巡查制度是「邊個亂賣違規藥便拉邊個」,當執法人員巡查到來,被捉個正着的往往只是店員而不是幕後「主腦」,「以往曾試過有藥房因此被釘牌,但轉頭又以另一名義借屍還魂再開過。」

他建議特區政府有必要重新檢視法例,大幅提高罰則,尤其對屢次違規的藥房,應嚴查及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現在不嚴打,將來社區藥房落實執行將會難以監察,基層醫療推行將有更多障礙。」

【熱點民議】網民:藥房開藥慳錢 醫生警告隨時送命

香港文匯報日前揭發長沙灣青山道有多間藥房疑似亂配抗生素,甚至找來店員以「醫生上身」為市民睇症兼處方藥物,連即使藥劑師在場,也要出示醫生紙的受管制藥物(如抗生素等),該店職員依舊能隨意處方及配發藥物。報道刊出後隨即引來網民熱議,不少人贊同亂象需要盡快糾正,但有網民留言稱:「基層市民無錢睇醫生,付出幾十元(在藥房買)有藥食,有什麼問題?」更有人誤認為該店是持牌藥房,「是可以拿藥的。」

藥物過敏相沖後果嚴重

有醫學界人士指出,受管制藥物容易造成過敏,也容易與其他藥物相沖,誤服後果嚴重,即使是藥劑師在場,病人也要出示醫生證明才能獲售有關藥物。有家庭醫生指出,藥房以沒有醫學知識的店員胡亂開藥,風險不小,「以往曾有病人帶着一包在坊間藥房配得的藥物來求救,稱服藥後全身敏感,結果打開一看,整包藥混在一起,既沒有藥物名稱,也沒有標註劑量,根本無從得知致敏的原因跟哪種藥有關。」

醫生呼籲市民如需配藥,應到正規的社區藥房,「始終嗰度有藥劑師,可以憑專業判斷了解到病人問題所在,配出合適藥物,這樣才是保障市民健康,否則因為胡亂服藥導致出意外,隨時有性命危險。」

修例紓緩醫護荒 明日刊憲

特區政府昨日公布《2025年輔助醫療業(修訂)條例草案》將於明日(21日)刊憲,並預計於3月26日在立法會首讀。條例草案建議容許病人可在指定條件下無須醫生轉介接受物理治療及職業治療服務,以及容許專職醫療業人員接受中醫師轉介;引入新途徑予合資格非本地培訓專職醫療業人員於指定機構執業,以應對公營醫療系統內個別專職醫療業的人手短缺問題等。

條例草案訂明在三種情況下,病人可直接向物理治療師和職業治療師求助,一是市民就已獲認可臨床指引訂定的健康狀況,直接向物理治療師或職業治療師尋求服務;二是過去12個月內曾獲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師診斷,直接尋求物理治療師或職業治療師的服務;三是管理局同意的緊急或其他情況。

同時,條例草案提供法律框架,讓專職醫療業人員在適當情況下接受中醫師轉介。中醫業需與相關專職醫療業就知識、技能、專業能力和操守等方面所須達到的專業標準取得共識,以制訂執行細節並更新相關專業守則。

條例草案亦因應香港中醫醫院的實際臨床及營運需要,容許院內的相關專職醫療業人員接受中醫師轉介,以配合該院於今年年底起分階段投入服務。

引入「有限度註冊」聘外地培訓人員

因應公營醫療系統個別專職醫療業人手持續短缺,條例草案將引入名為「有限度註冊」的新途徑,容許合資格非本地培訓專職醫療業人員受聘於指定機構從事其專門範疇的執業,申請由管理局負責審批。這些指定機構包括衞生署、醫院管理局、基層醫療署、香港中醫醫院,以及開辦專職醫療業培訓課程的院校等。管理局可對申請人的執業施加條件,確保有關人員只能從事專門範疇的執業。有限度註冊的專職醫療人員不能直接過渡至正式註冊。

與此同時,政府建議開闢新的臨時註冊途徑,以便非本地培訓專職醫療業人員來港進行學術交流和臨床示範。臨時註冊的有效期不得超過14天,且不可續期。

條例草案又會將持續專業發展訂為專職醫療業人員的強制要求,及建議改稱「輔助醫療業」為「專職醫療業」,並移除不合時宜的限制,為促進跨醫療專業協作提供法律框架,並提出優化輔助醫療業管理局(易名為專職醫療業管理局)及其轄下5個管理委員會的組成和結構,以更好規管業界及推進跨專業協作。

條例草案亦會作出其他技術性修訂,包括延長現時執業證明書的時限至三年,以及調整條例下各項收費的水平。

相關報道:

藥房淪「山寨診所」?「無牌醫生」開藥似茶餐廳點菜落單(藥房亂象系列之一)

責任編輯: 梁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