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但對於何種程度為有害身心健康,涉未成年人視頻、直播的拍攝尺度等問題,目前尚無具體法條約束。
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金誠同達(西安)律師事務所主任方燕建議相關部門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基礎上,針對網絡沉迷識別標準、網絡內容分級標準等實踐難點,出台實施細則。通過年齡和內容雙重設限,強制短視頻、遊戲、社交平台實施分級標籤制度。同時,嚴令禁止通過大數據算法,向未成年人推送各類不良話題,對出現違規行為的平台背後的運營主體要嚴厲懲處。
藉生物識別技術辨認用戶
「面對網絡中存在的不實信息、不文明現象,傳統『一刀切』的網絡管理模式已難以適應未成年人保護的現實需求。」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九龍坡區謝家灣學校黨委書記劉希婭建議完善AI生成內容審核監管機制、加強網絡分級治理,一方面利用指紋、人臉識別等生物識別技術,對網絡使用者的身份進行精確識別。另一方面,可以借鑒其他國家「分級制」經驗,將網絡內容劃分為教育級、指導級、限制級、禁止級等層級。明確告訴未成年人,哪些可為哪些不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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