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今日(25日)下午分在灣仔、旺角及荃灣進行代號分別「虎尾」及「搜鷁」等掃黃行動,期間拘捕8名(22至49歲)女子,包括3名外籍及2名內地女子,另亦拘捕一名涉嫌「管理賣淫場所」的男子,檢獲涉案記帳簿等證物,他已被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3月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灣仔警區特別職務隊聯同入境事務處特遣隊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今日下午在區內展開代號「虎尾」的掃黃行動,突擊搜查利園山道及柯布連道多個樓上單位,期間拘捕3名外籍女子及兩名內地女子,年齡介乎22至39歲,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同日下午,旺角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亦根據線報及深入調查,在區內展開代號「搜鷁」的掃黃行動,於上海街一單位搗破一個賣淫場所,拘捕一名涉嫌管理賣淫場所的51歲男子,檢獲記帳簿、避孕套及毛巾等證物。他已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3月25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另在荃灣區,荃灣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下午展開打擊無牌按摩院行動,突擊搜查青山公路荃灣段一單位,搗破一個無牌按摩院,拘捕3名(38至49歲)女子,分涉「管理無牌按摩院」及「協助管理無牌按摩院」,現正被扣留調查。行動中檢獲毛巾及按摩油等證物。
警方提醒,根據香港法例第139章《經營賣淫場所》,任何人將任何處所、船隻或地方經營作賣淫場所;或管理或協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掌管或控制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船隻或地方,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罰監禁10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266章《按摩院條例》,任何人經營、料理、管理、協助管理或無論以任何身份協助經營任何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罰5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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