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傑莊指出,香港於Web3的發展框架仍未完善,建議特區政府推出DAO規管法規。香港文匯報記者黃艾力 攝

今年8月,香港高等法院審理全球首宗涉及「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的訴訟,裁定6名被告須披露區塊鏈及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RWA)項目的詳細財務報表及支持文件,以回應資產挪用等指控,涉款逾60億元。吳傑莊在訪問中認為,目前香港於Web3的發展框架仍然未完善,建議特區政府推出DAO規管法規。

DAO是通過區塊鏈智能合約管理和運行的線上組織,沒有傳統組織的「中心機構」或「上下層級關係」,全由該DAO中的「股東」或代幣持有人控制,人人身兼決策者與執行者兩種身份。

DAO數量可觀 「搶企業」目標

吳傑莊指出,整個數字資產生態可分兩個重要環節,一是交易所,二是公鏈,後者通常以DAO的形式存在,但像「無主孤魂」般在全世界都無位置落地,如果香港要發展數字資產生態,便需盡快規管DAO,建立屬於DAO的框架,讓這些公鏈可以來港落地。他透露,業界反映如果有專屬DAO的合規框架,便願意來港落地甚至繳稅,「因為目前他們好多事都做不到,例如被銀行拒絕資金進出,所以他們都想浮上水面,獲得法律地位後與傳統金融接軌。」

他說,「DAO已經發展了十幾年,以前野蠻生長,但業界認為現時已到了應受規管的年代。」目前全球有約20萬個DAO,數量並且愈來愈龐大,相信如果有DAO的法律架框,可以完善本港的Web3生態,吸引更多資金和人才,「香港要『搶企業、搶人才』,DAO都可以是目標!」

建議參考證券業 對DAO發牌

吳傑莊續指,目前美國和阿布扎比已有相關法律框架規管DAO,香港亦應盡快建立,由於DAO沒有法律主體,建議特區政府可參考現時證券業的牌照制做法,設立DAO發牌制,要求持牌的DAO釐清內部個體關係,並須設立負責人員(RO)以負責確保牌照公司遵守監管機構的規定,並維持公司日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