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中警方共向3342名司機,包括小巴司機進行酒精呼氣測試及毒駕測試。警方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交通總部留意到今年第四季上旬起,涉及公共服務車輛司機酒後駕駛的情況有上升趨勢,遂在第四季期間統籌五大總區交通部進行代號「追捕者」及「駒始」的針對性專題行動,以打擊公共服務車輛司機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為,包括酒後駕駛、藥後駕駛、駕駛時使用手提電話、未佩戴安全帶、不小心駕駛等違規行為,以提升公共服務車輛的安全及遏止有關情況。期間拘捕5名涉嫌藥駕或濫收車資的的士及小巴司機,另發出逾1.16萬張定額罰款告票及法庭傳票。

警方今日(19日)公布,在連串行動中,共向3,342名公共服務車輛司機進行酒精呼氣測試,又向懷疑吸食毒品的司機進行毒駕測試。其中於11月27日至28日分的截查行動中,人員在大嶼山欣澳及葵涌區揭發一名的士司機及一同小巴司機涉嫌「藥後駕駛」,遂將兩人被捕。另外,3名的士司機分涉「欠交罰款而被通緝」、「濫收車資」及「以招攬載客方式取酬」被捕。

行動中警方共向3342名司機,包括的士司機進行酒精呼氣測試及毒駕測試。警方圖片

 

行動中除有軍裝人員執法外,警方亦調配便裝人員喬裝乘客「放蛇」留意司機駕駛情況,就司機違規行為進行觀察及蒐集證據,以打擊相關罪行。期間,人員共發出11,677張定額罰款告票及法庭傳票,當中包括1,147宗橫越雙白線、641宗不小心駕駛、386宗未佩戴安全帶及100宗駕駛時使用手提電話違例。

警方將繼續以不定時和不同形式執法,包括調配便裝人員在車上進行觀察,一旦發現司機在駕駛期間懷疑干犯違規行為,會即時作出票控。警方亦會持續於公共運輸交匯處及專營小巴站附近對公共服務車輛司機進行酒精呼氣測試,從而提升道路安全。

警方重申,「酒後駕駛」及「藥後駕駛」均是非常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面臨最高3年監禁及罰款2.5萬元。公共服務車輛司機肩負重要的社會責任,警方提醒所有公共服務車輛司機,切勿在酒後或藥後駕駛,以保障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行動中警方共向3342名司機,包括小巴司機進行酒精呼氣測試及毒駕測試。警方圖片
警方打擊公共車輛司機違規,兩的士及小巴司機涉嫌藥駕被捕。警方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