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項交通規例今天刊憲生效,司機們需留意合乎新法規。(圖片來源:港時港事fb專頁)

香港文匯報訊 八項交通規例今天刊憲生效,司機們需留意合乎新法規。包括(1)規定電動車安裝車輛聲響警報系統;(2)規定有可延伸架空結構的車輛安裝過高警示系統;(3)規定在私家車上的兒童乘客使用兒童束縛設備;(4)容許駕駛者使用遙控泊車功能;(5)放寬車內視象顯示器在車輛已停泊時的資料顯示限制;(6)允許使用攝像顯示器代替傳統反射鏡,並訂明反射鏡及攝像顯示器系統的規格和標準;(7)容許電動商用車輛無須申領快速公路許可證,便可在快速公路上行駛;及(8)更新對車輛的照明燈、反光體及單層巴士最大全高度的要求。

新規例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實施,將於12月18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運輸及物流局表示,以上修訂規例旨在配合國際車輛標準、科技發展和香港的路面情況,提升道路安全和促進新汽車科技在香港應用。

相關刊憲新規例包括《2024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修訂)規例》、《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規例》、《2024年道路交通(交通管制)(修訂)規例》及《2024年道路交通(快速公路)(修訂)規例》。

責任編輯: 木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