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蔡競文)香港特區政府昨日於憲報刊登《穩定幣條例草案》,以在香港引入法幣穩定幣發行人的監管制度。《條例草案》旨在完善虛擬資產活動的監管框架,以應對法幣穩定幣對金融穩定所構成的潛在風險,確保用戶有足夠的保障,並發揮虛擬資產及其相關科技可帶來的效益。

根據擬議的發牌制度,任何人進行以下任何活動,須先獲金融管理專員批給牌照:(i)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ii)在業務過程中,發行宣稱錨定港元價值的法幣穩定幣;或(iii)向香港公眾積極推廣其法幣穩定幣的發行。

立法會本月18日進行首讀

為了有效落實制度,《條例草案》亦建議賦予金融管理專員必要的監管、調查和執法權力。《條例草案》將於本月18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財庫局局長許正宇昨日表示,此立法建議對履行香港作為金融穩定理事會成員的義務至關重要。秉持「相同活動、相同風險、相同監管」的原則,立法建議着重風險為本,致力締造穩健的監管環境,亦與香港對虛擬資產的監管方針一致。

金管局總裁余偉文表示,立法建議經過廣泛諮詢,並在釐定監管制度的細節時充分考慮業界的意見。相信穩健的監管環境有助推動香港穩定幣生態系統可持續及負責任地發展。

發港穩定幣須有相等儲備

所謂「穩定幣」,是一種藉參考某些資產(通常為法定貨幣)來維持穩定價值的虛擬資產,因此又叫「法幣穩定幣」,讓持有者在區塊鏈上擁有具穩定價值的代幣。根據早前的諮詢文件,香港的法幣穩定幣發行人必須確保其法幣穩定幣的儲備資產總值,在任何時候至少全額等同流通法幣穩定幣的面額,即是每發行1港元穩定幣,就要有1港元儲備資產支持。

由於穩定幣使用分散式分類賬技術(DLT),在區塊鏈上進行交易,比傳統支付和結算方式更具效率、透明度更高;且由於交易數據不容篡改,也有助提升支付的確定性。另外,如配合使用智能合約(一種儲存在區塊鏈的程式),穩定幣亦可作為「可編程貨幣」,用於執行複雜的交易。例如在商業合約中,當提供貨物或服務的一方履行了某特定的合約條件,買方支付的穩定幣就會自動過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