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 財庫局局長許正宇昨在網誌指出,社會近年來十分關注過度借貸問題,特別是涉及外傭和低收入人士的無抵押個人貸款,財庫局正循着對放債人的規管及加強宣傳教育等多方向擬定具體措施,包括設立無抵押個人貸款借款上限等,加大力度處理過度借貸問題和加強保障市民權益。局方計劃於明年上半年展開有關諮詢。
許正宇表示,政府2021年新增了一項有關評估借款人負擔能力的牌照條件。要求放債人在訂立任何無抵押個人貸款協議或在無抵押個人貸款協議下批出任何大幅增加的貸款額之前,必須評估擬借款人或借款人按照貸款協議還款的負擔能力,並充分考慮負擔能力評估的結果。2022年,政府下調了法定貸款利率上限(由年息60%降至48%)及敲詐性利率的門檻(由年息48%降至36%)。
研以月入作基準 具體待擬定
他指出,為加大力度處理過度借貸問題,政府正研究根據借款人的每月收入作基準,設立無抵押個人貸款的借款上限。舉例來說,若借款人的每月收入低於某一水平,放債人可批出的無抵押個人貸款不能多於該借款人月收入若干比例。政府正擬定有關每月收入及借款上限的具體水平。
許正宇續指,根據放債人牌照條件,在貸款申請時有提供諮詢人的情況下,放債人須在訂立任何貸款協議之前,要求擬借款人提供由諮詢人簽署、確認其接受為擬借款人擔任該貸款申請諮詢人的同意書,並在貸款協議內夾附該同意書。該牌照條件亦清楚述明,諮詢人是指在自願情況下並應放債人要求,就該貸款申請提供有關擬借款人資料者。
將加強貸款諮詢人保障
他補充,2021年,政府優化了有關牌照條件,如放債人獲告知或知悉貸款諮詢人的書面同意書並非由該諮詢人簽署,放債人必須立即停止使用該諮詢人的資料,以加強打擊諮詢人個人資料被不當使用的情況。此外,根據放債人牌照條件第10條,放債人及其收數人士只可向法律上被視作欠下放債人債項者追討債項,不得試圖直接或間接地向其他任何人追討債項。放債人及其收數人士在試圖尋找債務人時,不得騷擾任何人,也不得採取不合法或不當的收數手法。
許正宇稱,政府正擬定具體措施,包括研究規定放債人收到貸款諮詢人的書面同意書後,須主動向諮詢人核對同意書的真確性,以加強保障貸款諮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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