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子晉)港協暨奧委會完成對轄下70多個香港體育總會進行「體育總會機構管治和運作」檢討,將於今天(20日)下午向體育總會及傳媒簡介檢討結果及發布《機構管治守則》。消息人士透露,港協將提供具體改善指引,要求各體育總會在兩年內盡快優化其管治和運作,包括確保運動員選拔機制公開公平公正、具透明度,以及制訂其管理層的任期限制等,其間會不斷審視成效,旨在共同提升機構管治水平,推動香港體育更好發展。
是次檢討涵蓋董事局管理、誠信、運動員選拔、各總會會籍處理、教練及裁判管理、行政管治等六大範疇,涉及243細項。消息人士表示,體育總會是推動香港體育普及化、精英化、盛事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的基石,香港體育總會的管治情況也備受社會各界所關注。
是次檢討結果顯示,約60%體育總會達標,約40%體育總會仍有改善空間。身為體育總會夥伴的港協參考了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相關守則等規範「自行照肺」,以身作則檢視各屬會的管治和運作,並設法為各體育總會提供具體改善建議,有關做法已獲絕大部分體育總會表示歡迎。
消息人士表示,港協理解一些在管治和運作上仍有改善空間的體育總會的規模細,可能涉及人手不足問題等,例如有的管理層既是義工,更要「One-man band(一腳踢)」處理所有會務等,所以會給予其兩年時間落實相關優化措施,不會為各總會劃一訂下硬指標,並會向其提供支援。
不過,無論各總會無論規模如何,就算並無接受特區政府的資助,其管治和運作也需依據符合公共管治原則的規範行事,要有清晰權責分工,處事公開公平公正,不可自作主張。包括,在選拔運動員時,可列出清晰合理遴選標準;為合資格者提供「海選」機會;將選拔結果在網站刊登;設立落選上訴機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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