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任職雜工的前社民連成員周劍豪,涉嫌於今年3月至11月期間在多個社交平台頻頻發布煽動訊息,內容涉及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及鼓吹暴力的訊息。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經調查後,於前日在紅磡以干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其拘捕,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無須答辯,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2月30日再訊,以待控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取涉案手提電話及電腦的資料,或可能有其他控罪。其間被告須還押。
57歲的男被告周劍豪,報稱任兼職展場雜工。據了解,被告發布的具煽動意圖訊息內容涉及「仇恨中共」、「台獨」、「革命」,因而被控干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1)(b)條下「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由國安處調查及行動Y3a隊負責。
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3月26日至11月12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Facebook、Instagram及Threads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
(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c)煽惑他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d)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