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特區政府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馬秀貞昨日表示,在涉案被捕的275人中,有182人已獲得社署批出援助金。她強調,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個案如涉及任何多領款項,不論原因為何,社署定必向受惠人悉數追討。由於個案涉及詐騙,社署將根據資料就有關個案追回款項。社署會全力配合警方的調查,繼續嚴厲打擊任何濫用或欺詐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行為,確保援助金不被濫用。
馬秀貞表示,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是一項社會福利措施,目的是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因交通意外而死亡人士的受養人提供經濟援助;該計劃無須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亦不論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
不過,申請人必須符合相關資格方可獲發援助,包括有關意外事件已向警方報案,並由警方界定為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因該宗意外死亡或受傷,而傷者須獲醫生證明其傷勢須留院治療不少於3天或獲發不少於3天的病假證明。
馬秀貞強調,社署會嚴格審核每名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及文件,包括要求警方書面確認有關申請是否涉及交通意外;與醫院管理局、衞生署、醫生等核實醫療評估資料,以確保申請人的傷患與所涉及的交通意外有關;加強僱主/入息證明的審查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取損害賠償或補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已發放援助金,防止雙重賠償。
在處理申請時,社署會向申請人清楚說明騙取援助金屬嚴重的刑事罪行,申請人除會喪失領取援助金的資格外,亦可能會根據盜竊罪條例被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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