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走塑條例」的《202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規定,全面禁止在本地銷售即棄膠餐具和禁止餐飲處所向顧客「提供」飲管、羮匙等即棄膠餐具。本身是執業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日前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客人「自取」也被視為店方「提供」有關膠餐具,食肆難以脫罪;如果食肆誤信餐具供應商,導致向客人提供混雜塑膠成分的餐具,食肆必須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才能免責,並能以《商品說明條例》控告餐具供應商。
江玉歡解釋,「提供」的法律定義很廣泛,食肆若將即棄膠餐具放置在經營範圍內任由顧客「未經同意自取」,亦違反走塑條例。
她指條例明確規定食肆「禁止展示某些塑膠餐具等」,包括不可以向潛在客戶提供或分發一次性塑膠餐具,也不得讓潛在顧客看見一次性塑膠餐具等,違者可被罰款。
稱對餐具含塑「不知情」 未必能脫罪
對於食肆擔心在供應商誤導下購入含有塑膠成分的餐具,江玉歡指出法例對塑膠及塑膠製的涵義有明確規定,若一次性餐具含有聚合物(未經化學改性的天然聚合物除外),則不論該物料是否加入添加劑或任何其他物質,即屬塑膠。例如在產品表面塗上聚合物塗層,或者氫化式可分解塑膠型的杯蓋等,也符合塑膠餐具的法律定義。
她提醒食肆在採購餐具時要小心核查,條例下食肆有責任確保提供的餐具合規格,「不知情」未必能構成脫罪理由,除非能證明供應商存心誤導或誘騙,「若有證據證明是供應商誘騙,食肆可以免責,並能以《商品說明條例》控告供應商。」
無論刑責屬誰,江玉歡認為條例原意並非為罰人,而是透過條例改變市民的生活習慣,建議特區政府執法之餘,更應着重教育,以及及時公布合規餐具供應商的名單(『綠色餐具平台』)。」 ●香港文匯報記者 王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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