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太空油」是一種非法混入有害物質的煙油,一般透過電子煙產品吸食。太空油沒有標準成分,但主要成分通常為一種名叫依托咪酯,是按法例須醫生處方的麻醉劑。依托咪酯屬《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管制下的第一部毒藥。非法售賣或管有太空油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及入獄兩年。
由於吸食太空油如同吸毒,特區政府除了不遺餘力地打擊,亦透過立法加強對依托咪酯的管制。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日前在答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為確保執法部門能有效地應對相關形勢並提升阻嚇,早前公布的《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附篇提出須加強對依托咪酯的管制。
具體而言,局方建議將依托咪酯納入《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管制,並已徵詢禁毒常務委員會及相關持份者,目標於2025年上半年完成將依托咪酯列為危險藥物(即毒品)。屆時非法管有或吸食、吸服、服食、注射含有依托咪酯的太空油,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元,而販運或非法進口該等物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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