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聯同運輸署簡介收集電子聯絡方式的相關安排。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為配合明年上半年開始試行的違例駕駛及泊車電子告票,警方與運輸署昨日公布向駕駛執照和車輛牌照申請人收集電子聯絡方式的相關安排。由11月18日起,市民新申請駕駛執照和車輛牌照等21項牌照或續牌時,須提供和核實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作為電子聯絡方式,以在未來接收香港警務處和運輸署的電子訊息,包括定額罰款通知書。運輸署估計未來4個月有30萬人駕照及車輛牌照將到期,將分批發信向他們詳細介紹提供及核實電子聯絡方式步驟;預料未來一年將會發出80萬封信。

改變聯絡方式 須72小時內通知運輸署

運輸署首席行政主任(牌照電腦計劃及牌照事務)李威儀表示,由今年11月18日起,市民到運輸署申請牌證或續牌時,必須提供一個可以接收短訊的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一個可以接收電子郵件的電郵地址,而相關的「電子聯絡方式」必須要以一次性密碼核實,核實方式分別是網上申請,即時核實;或者紙本申請後,到指定平台核實。將來如果聯絡方式改變,駕駛者需要72小時內通知運輸署作出更改。

運輸署預計,將向260萬人收集電子聯絡方式,其中50萬人同時為駕駛執照持有人和登記車主。運輸署總行政主任周偉表示,估計將會在12個月至16個月內完成收集登記車主的聯絡方式,但由於駕駛執照有效期長達10年,因此呼籲駕駛者可在駕照到期前,自行到運輸署網頁提供聯絡方式。如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不正確或不常用,將未能接收警務處及運輸署的通知,以致未能及時繳交電子告票罰款或隧道費,因而需承擔罰款或附加費等法律責任。

以便未來接收電子「牛肉乾」等信息

警務處交通總部交通管理及違例檢控科(交通管理組)警司聶凱鵾表示,駕駛者若提供流動電話資料便會收到SMS告票,若提供電郵地址則會收到電郵告票;不論短訊告票或電郵告票,都會載有足夠資料,讓違例人士根據有關該短訊或電郵清繳罰款。計劃初期會「雙軌並行」,除發出電子告票外,同時繼續向違例者提供傳統紙本告票,以給予市民足夠時間適應。

警方提醒市民,警方及運輸署已登記參與「短訊發送人登記制」,所以將來相關短訊會使用其以「#」號開頭的「已登記的短訊發送人名稱」發出短訊(SMS),而警方及運輸署無論是發出電話短訊或電郵,也不會附有任何超連結。此外,無論運輸署為用作收集電子聯絡方式而設立的網上平台,或是警方未來為配合告票電子化而開發用作處理告票的網站,兩者網址域名結尾均為「.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