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21歲輕度智障女子,於2019年9月2日被發現倒斃在西貢一屋村內,身有逾80處傷,繼而揭發一名自稱「茅山道士」的中醫師以「驅鬼」為由,長期向事主施襲,又稱事主與靈界人搞男女關係,用假陽具插其下體作「破處」儀式。「道士」被控謀殺及非禮罪,死者母親被控協助和教唆非禮罪。兩人早前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全部罪成。法官杜麗冰昨在高等法院形容本案是她從事法律業界以來見到最惡劣的案件之一,斥責案情極不人道,不能想像事主母親對自己骨肉作出殘忍行為,依例判處男被告終身監禁,非禮罪另判最高刑期10年,女被告同判最高刑期10年。
指死者生前能照顧自己具責任心
現年54歲男被告張子材,被控於2019年8月1日至9月2日期間某日,在西貢龍尾村131號猥褻侵犯吳恩宇,並於9月2日在香港謀殺她。現年57歲女被告馬如賡,被控於2019年8月某日在香港協助和教唆張猥褻侵犯吳恩宇。案中21歲女死者吳恩宇,為女被告的女兒,患輕度智障、聽力及言語障礙。
法官杜麗冰昨日判刑前,特別提到女死者的背景,指一般而言法庭不會這樣做,但本案情況令人傷感。杜官引述觀塘展亮技能發展中心姓張輔導員的書面供詞指死者2016年報讀為期兩年的商業及零售全日制課程,其間表現整潔衞生,能夠照顧自己,包括自行用膳、如廁及轉課室上課,並能按老師指示保管出席簿,顯示其責任心。雖然其個性有些內向,但與班上同學友好及從不發脾氣。不過,2017年7月校方接獲死者母親申請為吳退學,未能完成課程。
法官:多年來見過最惡劣非禮案之一
杜官判刑時指,針對男被告的非禮罪是她執業多年來見過最惡劣的非禮案情之一,女死者在案發單位內無助,遭男被告及其弟子包圍。男被告利用其較低的智力,聲稱用假陽具插入其下體是道教儀式,行為惡毒、殘忍、不人道及不道德,無任何求情因素。為反映社會對此罪行的厭惡,遂判處該罪的最高刑期10年監禁。男被告的謀殺罪,唯一判刑是終身監禁,與非禮罪同期執行。
在是案中被控協助及教唆非禮罪的女被告,杜官狠批其行為較男被告嚴重,身為死者母親知悉女兒智障及無抵抗能力,仍容許女兒被虐待甚至參與惡行。女被告不僅與男被告一同購買假陽具,甚至在男被告作出非禮行為時在門外袖手旁觀,聽着女兒高呼痛苦,「不能想像一個母親如何能夠對骨肉作出如此殘忍行為。」
她批評,女被告不僅違反對女死者的照顧責任,更積極參與對女兒的邪惡虐待,極度違反母親對女兒的誠信,其刑責與男被告無異。本案性質極嚴重,無任何求情因素,遂判處該罪的最高刑期1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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