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間對「預設醫療指示」和「安樂死」有不同迷思,甚至有人誤認為兩者概念是五十步與百步的分別。不過,在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那打素護理學院教授陳裕麗眼裏,它們之間差之千里,「(差別)就是醫護人員的立場,因為作為醫護不能給病人藥物讓人死亡。」

預設醫療指示

是指當醫護面對生命已經去到最後階段的老人家或病人,若果強行用醫學手段維持其生命,有關做法或帶來更大痛苦,未必能助病人獲得最大利益。若在病人精神上、意識上能自主時預設醫療指示,醫護在法例訂明的情況下,執行病人的有關指示,既不違反醫護的專業守則和立場,亦能助病人獲得最大利益。

醫療輔助自殺

在部分安樂死半合法化的國家及地區,例如加拿大和澳洲的維多利亞省,法律允許醫生或護士為生命末期的病患提供可致死的藥物。該做法與一般安樂死的區別在於,安樂死通常由醫護人員完成致死的動作,醫療輔助自殺的主動服藥者則為病人本身。陳裕麗認為,即使沒有親手完成致死的醫療措施,但參與醫療輔助自殺的醫護,已對醫護拯救生命的立場產生變化,同時具有極高的滑坡風險。

安樂死

通常指由醫護人員完成整個致死的動作。不過,若接受安樂死的人身體仍然健康,只因感到生無可戀,如醫護協助安樂死,則有形同協助自殺的風險。陳裕麗解釋,加拿大醫療輔助自殺實施一段時間後,就有長期病患、抑鬱症患者等用這種方式自殺。這種擴大趨勢,會影響整個社會如何看待生命,以及如何看待殘疾人、工作能力受損的患者,衍生歧視、不公等種種問題。

●香港文匯報記者 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