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書蘭)就「立場新聞案」的裁決,民主黨主席羅健熙昨天在一個公開場合接受傳媒提問時稱,「裁決讓人覺得煽動罪的定罪門檻好像降低了,法例收緊了,但收緊完之後仍然是不知道那條紅線在哪裏」云云。多位香港法律界人士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強調,香港法庭的判決已釐清了何謂煽動、何謂煽動意圖,清晰地指明出版自由與違法煽動之間的界線到底何在;他們駁斥羅健熙將發布基於事實的正常評論文章,與以假消息散播仇恨等犯罪行為混為一談,罔顧事實扭曲香港法律,與美西方反華勢力如出一轍。

傅健慈:守法市民不會誤墮法網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副會長、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對於煽動的控罪,在港沿用多年,行之有效,定義清晰。根據法庭在「立場新聞案」頒下的裁決理由指出,法庭在已考慮所有事實及法律觀點後,裁定涉案文章是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等條文及相關執法及檢控程序;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緒;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的行為等,並裁定《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知悉並認同涉案文章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特區政府、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憎恨司法等。兩人至少罔顧煽動後果,裁定他們具有犯罪意圖等。

他強調,法庭的裁決理由已釐清煽動罪的界線,而一般守法的市民絕不可能會誤墮法網。他嚴厲譴責羅健熙有關說法斷章取義,將發布基於事實的正常評論文章,與以假消息散播仇恨等犯罪行為混為一談,罔顧事實,扭曲香港法律,大放厥詞,與美西方反華勢力如出一轍。

龔靜儀:判決釐清了界線

大律師龔靜儀指出,法庭對「立場新聞案」的判決清晰地釐清了何謂煽動、何謂煽動意圖,列明了從法律角度,出版自由與違法煽動之間的界線到底何在。而《刑事罪行條例》就有關構成煽動意圖罪行的說明非常清楚,控方在只需要證明有關刊物是煽動憎恨政府或使用暴力等,並達到毫無合理疑點的舉證標準,便可以成功地在案件中證明被告擁有相關犯罪意圖。

她又指,法庭在該案的裁決理由中特別指出,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傳媒及其工作人員在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必須遵守及執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法庭也引用了《歐洲人權公約》關於新聞自由的判例,指出新聞工作者必須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但羅健熙卻依然是一派胡言,企圖混淆視聽。

丁煌:不影響言論出版自由

大律師、「中國夢智庫」主席丁煌表示,「立場新聞案」的裁決正如香港任何刑事罪行案件一樣,都由法庭頒下有權威的判決書,白紙黑字闡明裁決的法律觀點和根據,完整地釐清罪行的定義、罪成的原因,既是成文的案例,亦作為官方紀錄容許公眾隨時在網上查閱。而煽動罪的定義及界線多年來一直相當清晰,任何人所作出的評論只要是根據事實、無意挑動仇恨、不會罔顧構成違法後果等,便無須擔心會犯法。

他呼籲廣大市民切勿誤信任何人對煽動罪的抹黑,只要上網下載一份判決書一看,就會明白香港法律都是有案例可循,煽動罪定義清晰,絕不影響正常言論、出版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