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20年7月1日,警方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外驅散及拘捕非法集結的黑暴分子,時年19歲的青年涉「搶犯」被控阻差辦公罪,受審後於2021年7月30日被裁判官裁定表證不成立而罪脫。律政司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今年6月獲高等法院裁定上訴得直及將案件發還另一名法官重審。被告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關注重審案件能否享判刑折扣,將案件押後至9月13日判刑,以待參考案例及觀看本案影片證物,其間被告須還押。

現年23歲的男被告李兆聰,報稱送貨員,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勿地臣街出口「搶犯」,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女警陳曉琳拘捕一名劉姓女子。

法官關注能否享判刑折扣

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今年6月17日在判律政司上訴得直的判詞中表示,原審裁判官彭亮廷採納錯誤的標準,來判斷警員並非正當執行職務,及對警方行動的評論「缺乏足夠證據支持」,亦對審訊相關議題的考慮並無幫助。原審忽略了當時有不少在街上聚集的人湧進時代廣場,完全沒有考慮這可能造成的破壞社會安寧風險。

陳官在判詞中指出,原審裁定表證不成立是法律上犯錯,沒有正確考慮、分析所有應被考慮的證據,及錯誤考慮了他不應考慮的事項。考慮到本案的整體情況,包括裁判官於審訊時作出的觀察和評論,他認為適合將案發還另一位裁判官重審。

案件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庭,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審理。辯方大律師鄧灝程指被告願意認罪,望法庭考慮給予四分之一的判刑折扣。鄭官關注此案為重審案件,是否能享有判刑折扣,須待參考案例後再作出考慮。

控方則指,有案例支持辯方說法,然而法官有酌情權決定最終減刑幅度。辯方另建議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但被鄭官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