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佐敦華豐大廈三級火,再次令公眾高度關注舊樓消防安全問題。特區政府迅速反應,將原計劃在第四季度提交立法會的《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修訂草案,提前在暑假提交立法會;立法會亦急市民所急,將在本周五開會審議。這一行動顯示政府與立法會充分合作、高效施政,將民生安全福祉放在首位。修例賦權政府部門有更大的權力和靈活性去消除消防隱患,同時提高罰則加大阻嚇力,切實將消防責任落到實處。這種「做實事、做成事」的精神,無疑值得肯定。政府和立法會要加快審議進度,確保相關修訂早日通過。

草案的修訂內容具有針對性和實效性,其中一大修訂是賦予政府先處理、後追收的權力。這一賦權,使政府部門可以直接對那些未遵辦「消防安全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的大廈進行必要的消防工程,然後再向業主追收費用和附加費。消防隱患屢屢釀成悲劇,消防安全問題的緊迫性不言而喻,此項修訂顯得必要且重要。過去,舊樓的消防安全提升工程往往因業主意見分歧、資金籌集困難等問題而進展緩慢。將來政府部門可以先行介入,代為實施關鍵的消防工程,從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防止火災等悲劇的重演。這種靈活應對的方式,展現了政府在處理緊急民生問題上的果斷與智慧。

另一項重大修訂則是大幅提高不遵辦「消防安全指示」和「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罰款額,分別由現行的2.5萬元增至10萬元,以及由5萬元提升至20萬元。這一舉措將顯著增加違規成本,對業主形成更強的阻嚇力。與此同時,政府部門也需加強巡查執法力度,不容業主繼續拖延或忽視消防安全;政府還要加強宣傳教育,提升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尤其是針對「三無」大廈這一薄弱環節,政府更應提出有針對性的改善措施,例如可以考慮擴展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的適用範圍,為那些特殊情況下無法成立法團的樓宇提供資助,幫助進行必要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事實上,消防處已經設立了「樓宇改善支援中心」和「樓宇改善社區支援隊」,為業主提供一站式服務和地區性協助,協助業主完成消防安全改善工程。這些舉措不僅為業主解決了實際困難,也增強了他們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的意願和能力。當然,解決舊樓的消防安全問題是一項複雜而艱巨的任務,需要政府、業主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持續推動相關工作的深入開展。政府應積極發揮主導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相關法規和政策;還應加強與業主的溝通和協作,充分了解他們的需求和困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業主作為消防安全的責任人,也應積極配合政府的改善工作,共同為提升舊樓消防安全水平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