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保管、控制或行使偽製紙幣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十九條,任何人製造、行使或藏有偽鈔,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高等法院法官在多年前駁回一名行使偽鈔案被告的判刑上訴時表示,判刑的長短要視乎偽鈔的數量、價值和像真度等因素來決定,因此法官認為管有及行使偽鈔案,偽鈔數量和價值是重要客觀因素,偽鈔數量愈多,量刑愈重。

2022年,一名無業男子涉使用俗稱「練功券」的1,000元面額偽鈔乘搭的士,司機沒有足夠現金找錢,故只找回400元給男子。該男子承認一項行使偽製紙幣或硬幣罪,裁判官在判刑時表示,被告認罪為最大求情,其涉案的行為不但令受害人受損,更會破壞香港的金融體制,故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後,被判囚8個月,另須於7天內賠償507.5港元予事主。

2020年,一名子男子以大額偽鈔到壽司店購物,成功騙取店方找回真鈔,被告被捕後,警方在其香港仔單位搜出總面值逾21萬港元的偽鈔。

被告在區域法院承認行使或付給偽製紙幣及製造偽製紙幣罪。法官在判刑時表示,現今科技先進,製作偽鈔簡單容易,法庭必須發出明確訊息判處阻嚇性刑罰。

由於涉案單位搜出的製鈔物料及器材不算專業,但工具齊全,法官表示,考慮到涉案偽鈔數目等因素,就使用偽鈔的控罪判被告監禁2年。就製造偽鈔的控罪,判被告監禁3年,考慮整體量刑原則,就兩項控罪判被告監禁共3年半。

2017年,一名女保安員與同任保安員的男友,用噴墨打印機印了一大堆偽鈔,並選出3張自認為質素較好的500港元假鈔到百貨公司「試買」,但一試即敗。男保安認罪被判入獄2年4個月,女保安經審訊後被裁定製造及行使偽鈔罪成,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較其男友多8個月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