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證監會27日發布消息,香港一名無業個人投資者承認涉及非法賣空的證券欺詐控罪,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她罪名成立,有關法律程序是由證監會提出。這是法院於涉及非法賣空情況下,首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就被告在涉及證券交易中意圖欺詐而使用欺詐計劃所作出的定罪裁決。

案情指,被告楊得心於2020年5月28日向其經紀行雅利多證券有限公司遞交一份交收指示表格,其意是要顯示她在另一家經紀商持有1500萬股在香港上市的奧栢中國集團有限公司(奧栢)的股份,但事實上她並無持有有關股份。該經紀行受到誤導,遂容許楊得心在宣稱的股份轉讓交收前沽售奧栢股份。
楊得心就奧栢股份進行非法賣空後,便着手以較低價格買入相同數量的股份,以在同日填補空倉。她因而獲取了約602600港元的非法利潤。
證監會提醒,中介人有責任實施及維持適當的措施,遵守有關賣空的規定,並留意客戶進行非法賣空的預警跡象。
(來源: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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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佳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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