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黑暴分子於2020年2月底借所謂的「紀念831事件」,在旺角太子站附近非法集結、堵路及縱火,演變成暴動,最終有77人被捕。當時在場非法聚集、拍手及向警方私家車擲物的涉案兩名男子,被控一項暴動罪在區域法院受審,於本月初被裁定罪成。暫委法官王興偉昨日判刑表示,雖無證據顯示兩名被告有份策劃或屬帶領角色,但本案性質明顯嚴重,遂判兩人俱囚3年4個月。

跨區到場 煽動他人 無可辯解

兩名被告分為案發時19歲的廖敬軒和25歲的杜家駿,同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參與暴動。針對兩人早前在庭上聲稱當日是因為由鑽石山及尖沙咀跨區到旺角用膳故身在現場,王官當時在裁決時形容該辯解「令人不解」或「絕不可信」,因為兩人不必「專程」或「勞師動眾」跨區用膳,其後也沒有如口供所稱去看電影或取車離開,而廖當晚在現場展示手勢,是意在積極鼓勵其他示威者。

王官昨日判刑時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及求情指,案發時,廖在職訓局修讀完文憑課程於髮型屋任助理,事發後已感到相當後悔,而杜則於2019年在新加坡完成學業後回港在健身中心任服務員。雖無證據顯示兩人策劃暴動或屬帶領角色,相信兩人當時受現場氣氛鼓動而臨時參與,且暴動只維持十數秒,未造成人身傷害,受損財物只得警方一輛七人車,但本案性質明顯嚴重,遂以3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

由於兩人是受審後被定罪,除良好背景及相對年輕外,別無其他減刑理由,遂予酌情減刑2個月,最終判兩人囚3年4個月。

案情指,警方私家車當日到達非法集會的地點後,發現現場多人聚集,聚集者一度用竹枝及其他硬物扔向私家車。由於聚集者「人多勢眾」,警員不得不返回車內,其後發現車身受損。警方在增援後推進防線,並在彌敦道近山東街拘捕是案兩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