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素蔚 立法會議員 註冊社工

基督教正生會董事涉嫌串謀詐騙,把市民慷慨解囊的捐款中飽私囊,正生會賬戶內超過5,000萬元被匯出境外,事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根據立法會秘書處2020年提供的資訊,本港約有9,200個慈善機構,但並無「慈善機構」的法定定義,慈善機構理論上受到政府監管,防止募捐而來的金錢被人私下挪用或不知所終。香港慈善籌款活動亂象時有發生,歸根究柢是香港至今未實施「慈善法」。現時本港的慈善機構分別由稅務局、社會福利署、食物環境衞生署等18個政策局和部門管轄,監管缺乏統一協調,職責分散,制度堪稱東拼西湊又支離破碎。

由於政出多門,就算政府發現了問題,仍然未必可以對行為不當的慈善機構作出處分。正生會的案件,凸顯出慈善機構進行嚴謹財務監管的重要性。政府應要求慈善機構制定和實施規範化的財務政策,包括進行預算編制、資金管理和財務報告,以確保捐款和資金真正與合理地用於慈善項目中。

慈善機構財務報告可分為內外兩部分進行監察。慈善機構應首先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當中包括適當分擔職責,實施審計和監督機制,以及定期進行財務審查。慈善機構也須外聘獨立的核數師進行財務審計,以驗證其財務報告的準確性和合規性。外部審計可以提供獨立的評估,幫助發現和排除財務風險。

稅務局也應頻密主動覆核免稅慈善機構周年賬目。根據稅務局一貫做法,局方會對新確認免稅的慈善機構在獲確認後2年進行首次覆查;現有免稅慈善團體則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覆查。如有資料顯示某慈善機構曾進行懷疑非慈善活動,稅務局會在考慮相關事實和情況後,就有關個案採取行動,例如提早覆查該免稅慈善機構,如確定其不再符合免稅資格,便會撤銷其免稅資格。未來稅務局須因應情況,進一步加強抽查,才能保障善款用得其所,扶助有需要的人,同時趕絕濫用善款之徒。

最後,稅務局應考慮為管理慈善機構免稅地位訂出清晰指示,以及檢討《稅務條例》。法律改革委員會曾就慈善機構規管的法律改革進行公眾諮詢,並在2013年發表最終報告,建議政府應確保免稅慈善機構要在網站發布財務報表,公布運作情況,長遠要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或中央規管架構,以規管一眾慈善機構。建議一共18項,可惜至今一直未能成事。

參考其他國家和地區,對慈善機構多有立法規管。例如英國1601年的《慈善用途法》,要求慈善組織應向慈善委員會提交詳細的銀行賬戶和年度財務資訊,並全程接受嚴格監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於2016年通過,同年9月1日起施行,明確慈善組織的定義,確立監督管理責任及法律責任,慈善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直接規管,及時向公眾公開相關賬目和信息。希望特區政府認真研究各地的規管情況,實施「慈善法」,協助公眾識別合規的慈善機構,挽回公眾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