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

◆真誠擁護國家對香港特區擁有並行使主權,致力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

◆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保持警惕,全面配合香港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以民為本

◆公務員應求真務實,多接觸地區市民和各界,了解市民的需要

◆公務員須由市民的本位出發,才能制定適切的政策和服務,為市民辦實事,做到利民便民

熱心公共服務

◆公務員須對公共服務保持熱誠,與時並進,勇於革新

◆各級公務員應經常檢視工作情況和資源運用,思考如何為服務增值;首長級人員更應從宏觀角度檢視部門服務

盡忠職守

◆公務員須忠於在任行政長官及其所效忠的中央人民政府,竭盡所能,從速履行職責

◆公務員不可以公職身份批評任何政府政策,並注意個人行為操守,以免令政府的誠信或聲譽受損

堅守法治

◆公務員須維護法治和司法公正,在行使行政權力時遵守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香港法例

◆在作出決定時,公務員須依循適當的程序,並在其職權範圍或酌情權內行事

廉潔守正

◆公務員須時刻秉持誠實可信和廉潔守正的態度行事,絕對不能以不當、不道德的方式行事

◆公務員須確保公職和私人利益之間不會出現實際、觀感上或潛在利益衝突

政治中立

◆公務員政治中立必須以效忠國家和香港特區為前提,在履行公職時不得受本身的政治聯繫或政治信念影響,也不得以行政權力偏袒某一政黨

◆公務員不能因一己政見而拒絕、拖延或消極地執行個人未必認同的政策,不可參與阻礙政府施政的活動

專業精神

◆公務員應以坦誠開放、不偏不倚的態度,為各級決策者提供詳細的資料、嚴謹的分析及客觀的意見

◆只要本着真誠和專業行事,公務員在內部討論時應敢於進言

團隊精神

◆公務員應本着「一個政府」的精神辦事,從整體大局出發

◆凡事多行一步,推動跨部門合作,藉此為服務增值和提高效率

效益為本

◆公務員不能只着眼程序和投放資源,更要切實解決問題,注重成效,為市民謀福祉

◆公務員應準確預測市民不斷轉變的需求,及時提供所需服務,以應對社會問題及外在環境變化

績效問責

◆公務員為其履行公職時作出的決定和行動,以及公共資源的運用負責

◆公務員的表現會影響其晉升、職位調派和增薪安排,表現嚴重或長期不達標的人員會被着令退休

保密原則

◆公務員以公職身份取得的資料只可用作已核准的用途

◆公務員不得披露在執行職務或以公職身份通過保密方式取得的文件、資訊或信息,並須遵守《官方保密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