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12日)出席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第八十一號報告書》第二章「食物業處所的發牌工作」公開聆訊作開場發言。謝展寰指,食環署今年年初為小食食肆及食物製造廠引入「先發牌、後審查」的「專業核證制度」,縮短了審批時間,又大幅放寬了小食食肆售賣食物種類的限制。食環署會在明年第一季把專業核證制度的適用範圍擴大至普通食肆,並引入「綜合許可證」以涵蓋多種限制出售食物,無須逐項分開申請。這些制度上的改革都得到業界的支持。
謝展寰指,現時全港共有45 000個食物業牌照和許可證,每年的新申請超過10 000宗。食環署在審批食物業牌照申請時需諮詢多個部門,包括屋宇署、消防處、環保署(環境保護署)及規劃署等,以確保申請符合環境衞生、樓宇安全、消防安全、環保及規劃等各方面的要求。各部門在審批過程中,會進行多次實地視察和與牌照申請人保持溝通,而申請人須按部門的建議提供補充資料、修改圖則,和採取措施以滿足發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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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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