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團MIRROR去年7月在紅館舉行演唱會時,突然有巨型屏幕墮下,擊傷2名舞蹈員。涉事舞館有限公司及藝能工程有限公司被勞工處檢控,今日(1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13萬2千元及22萬元。舞館有限公司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則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規定。

勞工處希望有關裁決會向其他持責者發出強烈信息,必須根據有關法例保障僱員的職業安全及健康(職安健)、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及為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勞工處致力保障所有香港僱員的職安健及法定僱傭權益和福利,絕不容忍違法行為,並會竭盡所能將違例僱主/處所佔用人繩之於法。

責任編輯: 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