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2019年11月,一批黑暴分子在油麻地掀暴動,圖「營救」被包圍在理工大學內的暴徒,警方一舉拘捕213人及控以暴動等罪。其中一批9名被告,有3人審前認罪同被判囚45個月,餘下6人受審後罪成。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昨日判刑指,暴徒猶如一支熟練的軍隊,肆無忌憚、目無法紀、極度暴力。本案是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暴動,被告在受審及被定罪後才表悔意是「口惠而實不至」,其中案發時17歲的被告與其父親在庭上更是砌詞狡辯,並非改過自新的表現,由於本案全無減刑因素,遂判6名被告5年監禁。
6名昨日接受判刑被告分別為案發時17歲的陳彥宏、19歲張穎瑜、27歲朱國智、17歲杜文曉、18歲高天祐及18歲林鳳芝。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同案另外3名被告陳子謙、朱盛軒及郭曉泰已於去年6月承認暴動罪,同年10月25日被判囚45個月。
法官謝沈智慧昨日就拒認罪的6人判刑時表示,本案事前有人在網上組織上街非法集結,顯示暴動並非完全無預謀。當日,一批暴徒佔據屬主要交通樞紐的彌敦道,漠視警方警告,使用大量汽油彈及汽油彈材料等物資,「且戰且退」,「猶如一支熟練的軍隊」。
損毀公共設施 投逾250枚汽彈
她指出,暴徒當晚嚴重損毀公共設施、堵路、築起防線、照射鐳射筆、擲磚及投擲逾250枚汽油彈,有汽油彈更落在警員腳前,如非及時後退,定必有更多警員受傷。
對辯方聲稱警方有足夠裝備、充足警力應付暴動,故本案非同類案件最嚴重,只有小部分人實際使用暴力云云。法官反駁,其說法與證供背道而馳,有誤導法庭之嫌。實情是,當晚暴徒人數是警方10倍,警方一度未能招架,最終須在「速龍小隊」支援下始拘捕213人,但有暴徒已逃之夭夭。
指被告判刑才表悔意「口惠實不至」
法官形容,本案是「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及最暴力的暴動」。案發在人煙稠密的地方,地點接近民居,暴徒癱瘓交通,商店未能營業,影響生計,對在場人士造成直接人身傷亡風險,財物損失亦難以估計,更加深不同政見者的分歧、破壞警民關係及增加公共開支的負擔。考慮到無證據顯示6名被告有安排、號召、帶領或鼓吹他人參與的角色,決定以5年作為量刑起點。
對辯方早前求情稱各被告「有悔意」及同意大量案情,節省了法庭時間。法官反駁稱眾人經審訊後罪成,與有悔意的說法南轅北轍,而在判刑時才表達悔意屬「口惠而實不至」。當中被告陳彥宏更連同父親砌詞狡辯、謊話連篇。是案中,控方要應辯方要求傳召十多名證人,審訊長達二十多日,明顯浪費了法庭時間。
法官認為本案全無減刑理由,包括辯方稱被告由案發至今承受長時間壓力,張穎瑜因壓力而患上抑鬱症,但他們選擇犯案,實屬咎由自取。陳和杜案發時17歲,但年輕並非減刑理由。最終,法官判處6名被告各入獄5年。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潘崇禮昨日在庭外表示,本案是全案第十三宗經審訊後判刑案件。目前為止,全案213名被告已有182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11人被判入教導所,153人被判囚29至64個月,其餘18人正等候判刑。
警方強調,香港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和遊行的自由,但同時須遵守本港法律。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集會出現破壞社會安寧及非法行為,必定果斷將違法者繩之以法,以保障市民財產同公眾安全。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