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香港文匯報上周三、四(4日及5日)一連兩天刊出「黑工私竇」報道,揭露有住宅改裝為無牌床位寓所讓非法勞工入住,入境事務處及民政總署隨後迅速執法,本周二(10日)進行代號「銳破」行動,在有關目標單位拘捕一男一女懷疑非法勞工,更在單位內起獲一張偽造香港身份證並提出檢控。兩人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12個月及2個月監禁。入境處表示,仍在調查聘用非法勞工及涉嫌違反入境條例中處所的管理人,不排除會拘捕其他涉案者。

◆香港文匯報上周三、四(4日及5日)一連兩天刊出「黑工私竇」報道。

香港文匯報早前發現有人在內地社交平台宣傳出租床位,相信屬無牌經營,遂化身租客深入該個深水埗的唐樓單位調查,證實該單位違例經營,更發現多名持簽註來港的租客疑在港當黑工。這些黑工由「蛇頭」與僱主接洽到不同地點當散工,多數從事飲食業及裝修工作。

入境處在本周二(10日)聯同民政事務總署持法庭手令到該單位搜查,拘捕兩名懷疑非法勞工,並起獲一張偽造香港身份證,另帶走兩人助查。該兩名被捕人分別為51歲及45歲的男女,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控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及企圖違反逗留條件,兩人承認控罪並被判囚。

入境處發言人強調,任何人違反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例者最高判罰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至於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一經定罪最高判罰10萬元及監禁10年。

此外,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者,而該人是非法入境、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者、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者,最高刑罰由原來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罪行嚴重性。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要負上刑責。

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聘用僱員前,須採取切實可行步驟確定該僱員可合法受僱。除查閱身份證,亦有明確責任向僱員查詢,僱員的答案不能令其對僱用對方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作為免責辯護。倘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亦須查閱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最高判罰15萬元及監禁1年。

責任編輯: 文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