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平理

「記協」主席陳朗昇25日被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俗稱「阻差辦公」的「阻礙公職人員」罪成,判囚5日。陳朗昇刻意「玩嘢」阻差辦公,法院的判決合法合情合理,彰顯司法公義。相反陳朗昇身為新聞工作者,刻意不守規矩秩序,而且肆無忌憚、毫無悔意,判囚是向社會傳遞明確的信息——世界上沒有不守法的「新聞自由」。

案情指,陳朗昇去年9月初拒絕向一名上前截查他的便衣女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案發時截查陳朗昇的便衣警員已表明身份,但是陳朗昇仍然繼續糾纏,不斷詢問警員的身份,又拒絕交出身份證讓警員查看。法官指陳朗昇的證供前後有變,強調判刑是要反映當時「公眾守規、守秩序的可貴」。

按照香港法例,《侵害人身罪條例》下的「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兩年;而《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阻礙公職人員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6個月。

陳朗昇長期為「黃媒」服務,在修例風波中,就一直立場偏頗地報道暴徒的暴動。在月前,「記協」藉舉行「周年會員大會」的名義在銅鑼灣一間酒家辦籌款晚會,身背官司的陳朗昇身穿黑衣、頭綁索帶,手持攝像器材將鏡頭一直對準在現場執勤的警察,更多次刻意嘗試突破警方所設的警戒線,直播期間更不時大大聲向警方人員「挑機」,無理要求警員公布姓名,態度極其囂張。可見陳朗昇不但沒有悔意,而是繼續以挑戰警方的態度,為反中亂港分子張目。

陳朗昇以及一些海外勢力的歪理,是以「新聞自由」的外衣來包裝罪行,無論陳朗昇如何無理耍賴,只要判他有罪就是破壞「新聞自由」。但今次裁判官的判決法理清晰,彰顯了法律公義,向社會傳遞出一個重要信息:世界上沒有不守法的「新聞自由」,沒有任何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真正的專業新聞工作者在進行採訪報道工作的過程中,必須首先履行公民的守法義務,任何試圖挑釁公務人員執法的行為,都要面臨法律的懲處。「記協」和部分外國媒體,仍然罔顧事實,企圖混淆視聽,轉移視線,亂港之心昭然若揭。

市民不會忘記,在2019年黑暴期間,陳朗昇這些「黃色媒體人」以採訪名義,為黑暴助力,阻撓警方執法,煽動市民仇視特區政府,長期視法律如無物。中央政府為港制定香港國安法後,香港實現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在香港邁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新聞工作者應強化社會責任,彰顯媒體應有的擔當,進一步凝聚社會共識,更好地維護港人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