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傑莊 全國政協委員 立法會議員

兒童是家庭的希望,是社會的未來,但香港「劏房兒童」境況堪憂、令人心痛。解決此問題,應從4個層次入手,依據兒童的不同成長階段,相互關聯地精準施策、整合落實。

根據政府的中期人口統計,2021年時全港有約10.8萬個劏房單位,共約21.4萬名劏房居民,但與2016年比較,劏房單位和住戶人數都不跌反升,升幅更約17%和20%,連同近年多見但易被「遺漏」的工廈劏房,問題益形彰顯。至於15歲以下的「劏房兒童」,雖由約3.8萬人減至3.4萬人,但份額仍高逾一成半,居住於不適切居所,令他們的身心健康、學習、社交生活,乃至對未來的夢想和生涯規劃,承受不同程度的損害。因此,筆者認為相對於其他年齡段和社會群組,「劏房兒童」應最受關注,更應按「兒童為本」原則給予最優先處置。若要實現兒童「告別劏房」,除加快「上樓」外,還需制訂貼地、實用的路線圖。

首先,兒童的生活和成長,離不開安全的家居環境和父母家長的照顧,筆者建議政府與社福界、醫學界、教育界同行,明確釐清劣質劏房環境對兒童成長的各項不利因素及其損害程度,包括智力和體能發展、視力發育、傳染病感染、學業進度、個人性格和社交能力等,再訂明相關的改進和保護的指標,確保「劏房兒童」得到周全照顧。

其次,在確認「劏房兒童」的健康隱患後,應進一步確定和清除劏房的外在安全風險,由於當中涉及敏感的權責、市場、管理、安全和政策法規等事宜,為求減免複雜的爭拗、延宕和議事纏擾,筆者建議從簡易程序甚至實務守則出發,以保護兒童「零容忍」為原則,建立「劏房兒童」資料庫,劃設劏房家庭的安全基準線,再加強人手配置,以及執法和宣傳力度,用行動去把好安全關。同時,建議明確規定相關持份者的權責義務,確保劏房單位的安全性和宜居性,更希望司法機構彰顯其高度和決心,制訂量刑指引並提高罰則,用法例去把好安全關。

第三,劏房問題歸根究底在於當局的解決方案,過分集中於增建公屋單位,以及減輕租客開支方面,忽略了職住學分布失衡和貧富懸殊嚴重等兩大要點。筆者認為社會發展的根本,在於讓民眾安心、放心和有信心,因此建議政府在規劃舊區重建、新地區發展和大型公屋計劃時,應妥善布置相關地區的學校網、就業鏈,以及對內的社區服務設施和對外的連接交通網絡,避免劏房住戶在遷進新建公屋時所遇到的艱難抉擇。

第四,最關鍵的「收官」一步,還在於持續性地對劏房兒童及其家庭的地區支援,讓他們無論是在原有的劏房舊區或新遷進的公屋新區,都能安心學習成長和發展,爭取衝破跨代貧窮的桎梏,實現社會向上流動的願景。筆者建議在行政主導下,通過地區管理體系,組織社福機構和地區關愛隊,在劏房密集的小社區建立社區服務網絡,提供保障和支援,做好服務去「告別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