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在香港經營業務而確實未能在本港聘得合適人手的僱主

申請程序

⑴將填妥的申請表連同所需文件向勞工處補充勞工科遞交申請。僱主擬提供的薪金,需不低於當時市場相類職位的每月中位工資。

⑵申請通過初步甄別後,僱主須就每個職位空缺進行為期四星期的本地公開招聘。在招聘期的首兩星期,僱主須在兩份本地報章刊登招聘廣告,廣告須每星期在該兩份報章最少刊登各一次。

⑶勞工處會為有關空缺積極進行就業選配,物色合適的本地求職者,轉介予僱主進行面試。如有需要,僱主須與僱員再培訓局協辦訓練課程,以培訓本地工人。

⑷招聘期完結後,僱主須向補充勞工科遞交招聘本地工人的詳情,包括沒有安排面試或拒絕聘用個別求職者的原因。

⑸補充勞工科會評估僱主的要求,並邀請勞顧會委員就勞工處的建議給予意見。

⑹申請獲批後,僱主可向入境事務處為擬聘用的輸入勞工申請簽證/進入許可。

資料來源:勞工處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聶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