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有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罪或侮辱國歌罪的4類人士,以任何方式發布、廣播、表演、刊印或出售黑暴「獨歌」《願榮光歸香港》,包括歌曲旋律、歌詞和改編版,即藉使用該歌曲做出危害香港和國家安全的非法行為。法官陳健強昨日頒下判詞,指香港國安法等已經可以處理煽動等罪行,故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已要求律政司盡快研究判詞和跟進工作。

歸納法官陳健強的判詞,法庭拒絕批予禁制令主要基於七點理由,其中提到,法庭需在社會上互相抗衡的利益之間取得適當平衡,並在應用香港國安法時,尋求與本地法律銜接、兼容和互補。
他表示,律政司是次的申請,是要求法庭行使特殊權力,批出針對所有身處香港者的禁制令,並以此協助刑事法律。考慮到禁制令會對無辜的第三方造成影響,法庭只會在深思熟慮後才會如此行事。
法官指國安法已起作用
陳官認為,自國安法生效後,香港已重回正軌,反映國安法行之有效,而當相關刑事罰則遠比禁制令引申的民事罰則為重,例如國安法第二十條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法庭就需要評估禁制令是否有效。
陳官指,該首「獨歌」在各大平台發布,YouTube上多個版本均將之標示為所謂「香港國歌」 。這首歌被意圖煽動分裂國家的人有效地使用,2019年至2022年,示威者在至少413場公共活動中演唱,毫無疑問,該首歌曲的目的是喚起反建制情緒,和香港與中國分離的信念。但法律規定,協助刑事法律的禁制令須為必要或具功用,以達至有關目的,考慮到該等行為屬穩健的刑事司法制度下可予懲處的刑事行為,法庭經謹慎衡量後,不信納本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
憂禁制令與刑事法律有衝突
再者,就違反禁制令而進行的藐視法庭法律程序,會涉及證明相關的刑事罪行,因此強制執行時不會更加容易。另一方面,法庭認為在強制執行本禁制令時會與相關的刑事法律互有衝突,例如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罪行須循公訴程序在刑事法庭提出檢控。
陳官表示,法庭有責任根據香港國安法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但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也有責任按國安法條款保障人權,包括言論自由。法庭認同在考慮本申請時,須顧及言論自由的權利,尤其是如批出本禁制令可能會產生「寒蟬效應」,即動機清白者或會害怕違反本禁制令所帶來的嚴重後果,因而選擇不參加涉及該歌曲的正當活動。但他強調,如果不是因為禁制令與刑事罪行有衝突,基於國家安全的重要性,他亦會批出禁制令。
他強調,律政司申請的禁制令並非要全面禁止該首「獨歌」,亦無意侵犯香港人的言論自由,但法庭的任務是評估禁令會否對言論自由造成預期之外的限制。在考慮到刑事法例已對有關行為有所規限,故拒絕批出禁制令。
李家超在回應有關判決時強調,國歌是國家主權的特徵,涉及國家的尊嚴及主權,絕不容許被侮辱、貶損或曲解。有關歌曲在2019年開始廣泛流傳,更經常被用作煽動他人參與極有可能構成分裂國家罪,以及煽動罪等的行為。該歌曲更被不正確地表述為所謂「香港國歌」,對國家造成侮辱,對國家及特區造成傷害,及傷害民族感情,特區政府有責任有效防範制止及懲治有關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他直言,危害國家所帶來的威脅是可以突如其來的,故必須採取有效的措施,以防範制止及懲治這方面的罪行和活動,這正是政府申請禁制令的主要目標。因應是次判決,他已要求律政司盡快研究判詞後,積極研究之後的相關工作,再向他報告,以決定下一步的行動。律政司發言人亦表示,律政司正研究判詞以及跟進行動,如有進一步消息會再作公布。
各界:禁制令可保障國安 律政司應上訴或修例
(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書蘭)多位政界、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針對「獨歌」頒發禁制令,無損港人的合法權益和新聞自由,更不會產生「寒蟬效應」,而是可作為保障國家安全的一種有效的法律工具。他們強調律政司有必要考慮通過上訴、直接以香港國安法執法或修訂國歌條例等方式,防止有關「港獨」歌曲繼續為禍。
指散布「獨歌」如「販毒」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勇表示,該「港獨」歌曲長期在網上散布反中亂港思想,荼毒年輕人,危害國家安全,故很多市民都對判決感失望。由於年輕人在耳濡目染下很容易誤入歧途,有必要讓社會明白「港獨」歌曲猶如毒品,而協助發布的人或機構等於毒販,故期望律政司積極考慮上訴及其他適當法律程序,讓任何網站、社交平台都再無藉口「販毒」,杜絕有關「港獨」歌曲繼續為禍。
身為律師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是次法庭拒絕批出禁制令,可能令一般市民誤以為有法可不依,成為國家安全漏洞,有造成公眾焦慮的客觀效果。他強調,有關「港獨」歌曲曾被誤當成「國歌」,影響國家主權的體現,涉及國家尊嚴,有必要盡一切努力杜絕情況再發生,故律政司應審慎研究是次法庭的觀點,積極考慮進行上訴。
身為大律師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特區政府可考慮三步走的策略:即上訴、直接以香港國安法執法或修訂國歌條例,以阻止有人繼續在國際活動中播放有關問題歌曲,及避免在國際賽事中給國家和香港帶來尷尬。她估計,特區政府會研判三者的勝訴機會後再作決定,而立法會應積極考慮修改國歌條例等相關條例,令條文更加清晰。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李梓敬對今次律政司未能取得禁制令,阻止網上平台繼續存放及播放有關「港獨」歌曲感失望,但認為律政司申請禁制令的做法值得認同,建議律政司審視法庭觀點,考慮採用適當法律手段,阻止「港獨」歌曲蔓延。
禁制令僅針對少數不法之徒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傅健慈認為,律政司司長申請禁制令「不是針對全世界(not to target the world at large)」,僅針對有禁令相關行為及意圖、「正在干犯和有意干犯(conducting and intended to conduct)」的人,只是針對極少數藉着使用有關歌曲作出危害國家安全非法行為的不法之徒,以維護大多數市民的福祉,保障國家安全和香港的社會穩定。
他認為,法庭早在唐英傑案的判詞已釐清「光時」字句的「港獨」含意,但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然廣為流傳,甚至被誤當成「國歌」,故申請禁制令具有必要性、迫切性、合法性,並有充分的事實理據和法律基礎支持。他建議律政司應積極考慮提出上訴,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的社會穩定,彰顯法治公義。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陳曉鋒表示,今次判決充分證明了法治和司法獨立是香港繁榮和穩定的基石,法官審理案件時只按法律和證據獨立行事而不受任何干涉。他強調,市民要信任香港司法可以在維護國家安全體系的形成中扮演正確、恰當而關鍵的作用,正如香港國安法的整體權威性及具體條文與程序的規範性,已逐步得到香港法院愈來愈成熟及符合立法原意的理解和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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