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陳母帶同兒子到廣華醫院急症室登記後棄子而去。圖為廣華醫院。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一名12歲「雙非」男童陳泓儒,上周五(21日)遭母親遺棄在香港廣華醫院急症室,其母親隨後返回內地,事件引起全城關注。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昨回應事件時,強調照顧兒童是父母責任,指責遺棄兒童的父母會令兒童身心受損,「是非常不應該。」據悉,香港警方前日已聯絡到男童在內地的母親,她承認遺棄兒子,稱想兒子在港接受良好教育。經協商後,她昨日表示願意來港接回兒子,但暫未有確實來港日期。

◆被遺棄男童陳泓儒。資料圖片

據悉,香港警方現正循「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即虐兒方向調查案件,以了解男童的父母是否要負上法律責任,案件由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至於案中被遺棄的男童陳泓儒,當日在醫院被發現時,身體無表面傷痕,精神健康良好,現已送到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暫住照顧,本港少年法庭亦已頒布保護兒童令。

如有需要男童或交港團體照顧

律師梁永鏗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查詢時表示,虐兒屬刑事罪行,犯事者雖然離開香港返回內地,但香港警方仍可無限期追索犯事者的法律責任,日後若發出通緝令,犯事者一旦抵境便可將其拘捕。由於現時香港與內地之間並沒有相關移送罪犯條例,所以要將涉案者帶回香港,只能透過兩地溝通渠道,協助勸喻兒童母親來港接受刑責。

梁永鏗又指,由於涉事男童是在香港出世,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但其父母是內地居民。根據香港保護兒童令,即使其居於內地的母親願意來港接回男童,香港社工及相關部門亦要進行研究被遺棄兒童是否適合交還照顧,包括其母親是否要入獄,又或精神狀況是否適合等等,「如果有需要該男童亦有可能要交由香港的有關團體、機構或親友照顧。」

不過,他強調香港法庭有豐富經驗去處理涉及兒童權利的案件,相信可為兒童作出有益及合理的裁決。

隨母坐高鐵來港 遺棄廣華醫院

被遺棄男童陳泓儒,上周二(18日)隨母親由江西南昌乘高鐵來港後,入住油麻地佐敦道一間賓館。至上周五(21日)清晨約5時,陳母帶同兒子到廣華醫院登記,稱其兒子肚瀉及咳嗽。在完成登記後,陳母叮囑兒子在見醫生後,要告訴護士他已被母親遺棄,其後陳母便離去。

◆上周二男童隨母親入住油麻地佐敦道一間賓館。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

至當日中午約12時,警方接獲醫院護士報警才揭發事件。警員其後到陳母入住的賓館及調查其出入境紀錄,證實她已返回內地。

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二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二十七條「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即俗稱的「疏忽照顧或虐兒」罪名,任何人故意忽略、拋棄或遺棄所管養或照顧的16歲或以下兒童或少年,而導致其受到傷害,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10年監禁;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3年監禁。

特首:研家長是否須負法律責任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出訪東南亞國家聯盟前在機場表示,發生遺棄兒童事件令人覺得心裏不舒服,認為非常不應該。又指警方正循遺棄兒童方向調查,研究家長是否需要負上法律責任,並希望男童的父母將兒子接回。他強調,自己的施政重點之一就是建立關愛共融的社會,不能容許此類事件發生。

李家超表示,父母應該愛護子女,不單只是法律責任,每個父母生下孩子後,就應愛護孩子,對他的教育和照顧都應該做到最好。「發生這些事(遺棄事件)不只令人心裏不舒服,被遺棄兒童亦會身心受損,這是非常不應該。」

至於被遺棄的該名男童,李家超指社會福利署已將男童安排在青年及兒童院照顧,現時他的身體健康沒有問題,但有關部門仍要好好照顧及安排兒童法庭申請保護兒童令。

他相信社署和少年法庭在這方面的經驗都很豐富,會妥善處理兒童的福利和身心健康。

責任編輯: 文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