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子遷 律師 吉林省政協委員 香江聚賢法律專業人才委員會主任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發布《關於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展示內地打擊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決心。是次發布有關法律條文,源起於近年來屢次發生多宗網絡暴力致人自殺的事件。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依法打擊網絡犯罪是全球各地大勢所趨、應有之義。目前香港到處充斥着網絡暴力和欺凌,應該借鑒內地和海外的經驗,規範和制定本港懲治網絡犯罪的相關法例條文,完善健康的網絡環境。

持續檢視法例規管網絡行為

網絡暴力一直以來都是互聯網世界的惡疾,近年來更趨嚴重。以往這現象只出現於網絡熱話中,現在已蔓延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很多網民存在一種「法不責眾」的錯覺,跟隨煽動者起哄,尤其是涉及語言暴力、「起底」等網絡暴力案件。據全國信息網絡安全協會聯盟等組織發布的《2022年全國網民網絡安全感滿意度「網絡暴力防控與網絡文明」調查專題報告》,在逾303萬份有效問卷中,61.11%受訪網民稱自己曾遭受網絡暴力。

網絡暴力代價低,越來越隨意,被傷及的無辜越來越多。從造謠「少婦出軌快遞小哥」到浙江「粉髮女孩」被網暴謾罵攻擊,導致抑鬱自殺等事件,香港去年也發生天水圍少女被網絡欺凌,最終直播自殺的慘劇,很多當事人都付出了生命的代價,給社會敲響了警鐘。大家不要以為事不關己,每個人都有可能是網暴的受害者,沒有人能夠獨善其身。

網上言論可以追究,也需要負法律責任,且後果可以很嚴重。其實在世界各地已有不少懲治網絡暴力的先例。美國早在2009年就出台法律,規定實施網絡欺凌將構成犯罪,最高可處以不超過2年的監禁。德國於2017年通過《網絡實施法》,明確社交媒體在獲悉「煽動、散布仇恨的不良信息等明顯非法內容」出現後24小時內必須將其移除,否則最高罰款5,000萬歐元。新加坡政府也在2020年修訂《免受騷擾法》,禁止披露個人資料而對他人造成困擾。香港在2021年才修訂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增加打擊「起底」條文,使執法者有法可依。特區政府有必要持續檢視法例規管網絡行為,從速填補漏洞,加強執法,令網絡資訊運用依法依規,維護社會安全、保障廣大市民的利益。

學校網絡安全教育亟待加強

現今香港資訊流通自由,如沒有對網絡活動進行必要和有效的規管,將對市民的福祉構成負面影響。有青少年因受到網絡欺凌,或陷入勒索、恐嚇而深受困擾,甚至自尋短見。還有在修例風波期間,煽「獨」縱暴、抹黑警方執法的假新聞滿天飛,嚴重影響香港的法治穩定;在疫情期間,網上造謠鼓動市民搶購生活物資、不要接種疫苗、不要進行檢測等,干擾防控疫情。還有近期在網絡上煽動取消器官捐贈登記和捐血等,擾亂社會秩序。此等行為猖獗是因為目前缺乏清晰法律紅線和明確的法律條文規管,致使執法部門難以採取行動,司法機關亦難以進行判罰。只有完善相關法例,才可以根治問題。

內地加大針對網絡暴力的治理力度,在國家三部門最新發布的徵求意見稿中,特別提到,「對於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應當依法嚴肅追究,切實矯正『法不責眾』錯誤傾向」,以最大力度制止互聯網時代「按鍵傷人」的不良風氣。香港作為資訊交流樞紐,更應參考內地及世界各地持續完善依法規管網絡的經驗,打擊散播假新聞、網絡欺凌等網絡罪行,保障社會安全穩定。現今本港網絡欺凌者及受害者都是青少年為主,學校應加強推行網絡安全教育活動,提升學生明辨是非的能力,讓學生認識網絡欺凌的影響,宣揚網絡關愛的文化,並提升學生面對網絡風險的能力,加強旁觀者教育提升正向朋輩支援,建立家庭和諧氣氛,以及提升家長對網絡欺凌的關注及處理技巧,促進網絡非暴力溝通,完善網絡健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