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擬修例賦權水務署 加強搜證權力增罰則
為打擊劏房業主向租客濫收水費而訂立的《2021年水務設施(水務設施規例)(修訂)條例》,規定業主只可向租戶收取與水務署水費一致的金額,違者最高可判罰1萬元。條例生效逾兩年,至今92宗濫收水費的投訴中,僅8宗獲成功檢控,涉案者被判罰款1,000元至5,000元不等。香港特區政府發展局昨日指出,水務署未獲法例賦權,搜證和調查增添難度,故局方準備進一步修例,加強署方的搜證權力及增加罰則,從而提升執法效能。社區組織協會則表示,除了執法權,政府對該法例的宣傳也不足,部分地產經紀仍不熟悉相關規定,未能協助保護租客權益。◆香港文匯報記者 唐文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昨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質詢,《2021年水務設施(水務設施規例)(修訂)條例》自2021年5月生效以來,打擊濫收水費的成效。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回應表示,條例生效兩年以來,水務署至今共收到92宗懷疑濫收水費的投訴,當中8宗個案已成功進行檢控及定罪,涉案者被罰款1,000元至5,000元不等,另外15宗個案正在調查中,餘下69宗個案因投訴人不願作證或未能提供相關資料,而沒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被定罪個案所涉及的水費金額為每立方米13元至18元,均高於現時《水務設施規例》中訂明住宅用水的最高級別收費連同排污費的每立方米11.97元。
鼓勵劏房裝獨立水錶
對於法例阻嚇力不足的質疑,甯漢豪表示,水務署和差餉物業估價署不時進行聯合巡查,打擊濫收水費,惟目前法律並未賦權水務署要求涉事者必須向署方提供資料,往往令搜證和調查困難。
她透露,政府正準備進一步修訂《水務設施條例》及《水務設施規例》的相關條文,加強署方的搜證權力及增加罰則,從而提升執法效能,爭取短期內制定有關修訂建議並諮詢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
水務署亦積極鼓勵劏房業主及管理人安裝水務署的獨立水錶,以避免濫收水費風險。水務署已優化相關申請程序,並成立專責團隊處理申請,自今年4月起,政府亦豁免申請人每個獨立水錶的水費按金(400元)及提供每個獨立水錶的費用(120元)。水務署會持續透過一系列的宣傳推廣活動,包括發信給懷疑有劏房處所的註冊用戶、約見劏房關注團體及地產代理組織、製作宣傳單張和海報,以及透過電視及其他公共媒體播放宣傳影片等,以加強宣傳業主申請獨立水錶的方法和收取租戶水費時須注意的事項。
團體:找住處不易唯啞忍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昨日向香港文匯報表示,1萬元的最高違法罰金不算高,「對於劏房業主而言,應該以1萬元作為罰則起點,而不是頂點。」她促請政府修例時一併提高罰則。
另外,儘管政府進行多輪宣傳,但施麗珊表示,許多地產經紀對該條例仍不熟悉,「他們幫劏房租客簽訂租約時也不會特別提醒留意水電費的權益,導致租客入住後才要承受這些隱藏收費。」加上,租客找到住處本就不易,不少住戶怕事,擔心舉報業主濫收費會被逼遷,故只能默默啞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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