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進行「法庭指示」聆訊,律政司一方強調禁制令「不是針對全世界」,而是針對有意違令的人。圖為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政界人士指出,禁制令助防止港隊在國際賽遇到播錯國歌的情況。圖為早前舉行的杜拜亞洲賽頒獎禮上,香港選手發現播國歌出錯後,即時打手勢示意叫停。資料圖片

指僅以四類違反禁令行為作目標 案件7月21日聆訊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上周一(5日)入稟香港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以禁止四項與「港獨」歌曲《願榮光歸香港》(「Glory to Hong Kong」)有關的非法行為,包括在網上傳播該歌曲,無論是其曲調、歌詞或曲詞,意圖把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或侮辱國歌,令其被誤認為是香港所謂的「國歌」。入稟狀又附上32條YouTube影片,要求相關人等停止傳播有關「港獨」歌曲。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進行「法庭指示」聆訊,律政司一方強調禁制令「(任何人)不是針對全世界」,而是針對有意違令的人。法官陳嘉信決定將聆訊排期於7月21日進行。◆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本案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是「任何進行相關禁制行為的人」。案件昨下午開庭時,有約40個位的記者席滿座,亦有大批人到場旁聽,當中包括社民連成員曾健成。

法官陳嘉信指本案被告不具名,因而關注禁制令針對的對象,要求律政司釐清誰是被告,針對的對象是否「全世界」,因為禁制令須列明被告身份及向被告傳達禁制令。

律政司一方則指明「被告」是任何現正作出入稟狀所指違反四類禁制行為的人,以及有意圖作出有關行為的人。強調禁制令「不是針對全世界」,而且過往曾作出涉案行為者不受禁制令所限,但現正進行有關行為如發布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的人,則屬於被告範圍。

律政司亦表明沒有意圖作出有關行為或沒有作出有關行為的人,不屬被告範圍內。而涉案行為將於禁制令頒布後才被禁止,若有人在禁制令頒布前已發布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則須按事實及證據去判斷懷疑的行為是否屬於持續行為。

陳官續追問:倘若某人在頒發禁制令一刻,沒有傳播或沒有意圖傳播歌曲,到禁令頒布翌日才作出禁制令所指的行為,會否被視作違反禁制令?律政司一方起初稱「是」,但其後就將字眼修訂為針對「正在作出或正有意圖作出這類行為的人」,並表示需時索取法律指示,並於下次開庭時再進一步作釐清。

庭上另外討論可如何向被告送達禁制令,陳官認為被告方也有權提交文件以作抗辯,尤其是一旦禁制令頒布,將會對所有人有法律約束力。律政司一方建議在香港特區政府、警方、律政司三個官方網站發布禁制令文件,予公眾及任何有可能成為被告的人閱覽。

此外,在灣仔分區警察報案室,張貼可連結至該文件的二維碼,及發新聞公報。

指新聞公報比登廣告有效

陳官關注會否在至少各一份中英文報紙刊登廣告,律政司一方認為發出新聞公報已會獲傳媒廣泛報道,比登廣告更有效。陳官最終同意律政司建議,但規定新聞公報須有中英文版本,並決定押後至7月21日處理禁制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