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期代理刑事訴訟案件的北京市亞歐律師事務所彭憲華律師表示,網絡暴力案件量巨大、涉案人數較多,加之犯罪嫌疑人隱藏在電腦背後,因此偵辦網暴案件較慢、向社會反饋滯後等現象時有發生,給不少民眾造成網絡暴力「法不責眾」的錯覺。但「法不責眾」是偽命題,中國法制體系不存在「法不責眾」,僅存在「違法必究、有案必究」的司法實踐。
釋放重拳偵辦網暴犯罪信號
彭憲華指出,在網絡世界中你一言、我一語,你懷疑、我附和致使網絡暴力常態化,因此如何確定主犯、共犯是司法實踐的重要課題。此外,根治網暴的司法困難,還包括違法犯罪造成的後果無法量化、公安機關調取證據困難、犯罪人數眾多、被害人眾多等,這對於實現「罪罰相適應」存在挑戰。不過,此次《關於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的出台,釋放出中國將重拳偵辦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信號,法律人士亦在期待進一步的司法解釋與辦案細則。
根治網暴是複雜的生態工程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張力表示,此次《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指出了網絡暴力的適用法律,包括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侮辱罪規定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這樣的處罰不可謂不重,可是社會實踐反映出諸多問題,網暴的態勢上並沒有得到很好的遏制。
張力指出,刑法規定的侮辱罪除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之外,是自訴罪,即我們常言道「民不告、官不理」,這是因為侮辱罪造成的損害程度帶有很大的主觀性,因此在以往慣例中司法是消極介入居多。他認為,根治網暴是複雜的生態工程,司法機構、平台企業、行政部門都應負有治理責任。
「在沒有網絡之前,人類社交也有匿名話術的存在,只是網絡賦予言論更強的傳播能力和隱匿能力,首先社會上應達成一種共識,就是言論是留存的,經得起追查,對其引發的後果要有責任意識;其次有關的平台企業應加強點對點的保障,尤其是對未成年人、老年人、心理健康弱勢群體及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近親屬,作為重點關注對象。」他認為比起懲罰施暴者,保護網暴受害者的權益亦同樣重要,並具現實可操作性,希望對網暴受害者的司法救濟途徑能得到完善。
◆香港文匯報記者 孟冰 重慶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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