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國鈞昨日表示,《條例草案》填補現時刑事上訴制度的法律空隙。 香港文匯報記者曾興偉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書蘭)立法會昨日首讀及二讀《2023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包括將高院原訟庭在涉國安案件中的無罪裁決不得推翻的漏洞進行修訂。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昨日為動議二讀發言表示,《條例草案》填補現時刑事上訴制度的法律空隙,避免可能造成的司法不公,並強調是次修訂不具追溯力,對法院行使的獨立審判權以及被告人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均沒有任何不利影響,也不牴觸一罪不能兩審原則。

張國鈞在立法會發言表示,在現時的刑事上訴制度下,控方無權就原訟法庭法官作出的無須答辯判定提出上訴,即使判定明顯有錯,基於該判定而獲判無罪釋放的被告人不能再次受審,這會造成不能逆轉的司法不公。

他舉例說,去年10月,上訴法庭處理律政司司長就3宗國際販毒案的被告人被裁定無罪後轉交的法律問題時,裁定原訟法庭法官所作出的無須答辯判定犯錯,稱有關法官不當地取代了陪審團的職能,在陪審團考慮案情之前錯誤地撤回了案件。然而,由於目前沒有法定程序供控方就原訟法庭法官所作出的無須答辯判定提出上訴,已獲判無罪釋放的被告人不能再次受審,造成了嚴重的司法不公。上訴法庭當時已觀察到有迫切需要改革這方面的法例條文,並表示若香港採取英國類似的措施,顯然有相當大的好處。

他表示,原訟法庭所審理的刑事案件均涉及最嚴重罪行,故特區政府在仔細考慮上訴法庭的判決、英國相關的上訴機制及持份者的意見後,建議透過《條例草案》訂定無須答辯判定的法定上訴程序。

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方面,張國鈞表示,新的上訴機制不適用於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的案件,不論是否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如果上訴法庭信納有充分理由干預無罪裁決或命令,就必須推翻該裁決或命令,並指示恢復審訊或將答辯人重新審訊,否則就須駁回上訴。上訴法庭也可作出其認為適合的一切必要及相應的指示。根據過往經驗,按情況所需,上訴法庭的指示可以包括指示下級法院裁定答辯人有罪,並判處相應刑罰。.

林定國:填補現行法律漏洞

正在北京進行訪問的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社交平台發帖表示,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時,有機會由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審理,而在判決被告人是否有罪時必須公開理由,說明是依賴什麼法律和證據。假若審判庭判處一名被告無罪,審判庭公開的理由也有可能顯示法官的判決是基於法律上的錯誤。然而,現行法律也不容許控方就審判庭犯的法律錯誤提出上訴,而修例正是為了填補上述現行法律漏洞。

他強調,容許控方就法官因法律錯誤而判處被告無罪提出上訴是普通法地區的趨勢,在香港也非新鮮事,在加入上訴機制後,絕對不影響法庭的獨立審判權。區域法院法官和裁判法院裁判官所作的無罪判決,控方在現行法律下一直享有上訴權利,合情合理,符合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