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消委會日前發表住宅物業管理費研究報告,發現約75%被抽查的物業項目管理公司,與發展商有關連,或引起潛在利益衝突,而公契一些規定亦不利於小業主,建議政府修例,只要業主收集75%業權支持就能改動公契,比目前100%業權支持放寬不少。民政事務總署昨日回應表示,倘由政府透過立法方式容許修訂大廈公契,將影響私人業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必須小心處理。

涉保護私人財產權需慎重

民政事務總署在回應中表示,倘由政府透過立法方式容許修訂大廈公契,將涉及私有財產權在基本法下如何得到有效保障的根本問題,爭議性極大。

消委會主席陳錦榮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強調,消委會拋出方案,旨為希望坊間理性討論有關問題,集思廣益,將修改大廈公契門檻降至75%只是方案之一,不一定可行或是最好方案。

他表示,根據現行法例,大廈公契由發展商在售樓時訂立,入伙後要修改公契需100%業權持有人贊成,「令所有業主全部贊成一件事,是很難的事,更何況擁有最多業權的發展商為保護自己的權益,未必會贊成。」

為此,消委會建議參考不同法律、例如《公司條例》,將門檻下降,方便業主通過修改公契,「如果以75%作基準,也需要有嚴謹程序,由民政事務總署監督,要有上訴機制等,以確保改變是具足夠透明度及公平公正。」

他舉例,港島有一個老牌屋邨附設住宅、商戶和酒店項目,公契規定業主大會需要三方業主都出席,「但多次因商戶業主缺席而無法開會。」

消委會還建議探討要求大廈或屋苑設立維修工程基金,制定10年維修保養計劃,由發展商支付種子基金,加上相當於兩個月管理費的業主供款,再由業主每月恒常供款。對此,陳錦榮坦言「要說服發展商出錢,以及小業主每月供款,絕對非易事」,又強調並無一個模式能適合所有情況,要視乎各屋苑維修情況及有多少住戶等,才能制訂合適維修保養計劃,及計算攤分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