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港住宅市場去年的物業管理服務總收入估計達551億元。 香港文匯報記者曾興偉 攝

(香港文匯報記者 劉明)樓宇管理費與小業主息息相關,香港的法定機構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昨日公布一項有關香港住宅物業管理費的大型研究,顯示受訪業主每月支付的管理費介乎200元至3,700元,平均每月管理費為1,108元,即每平方呎2.7元,約佔受訪業主家庭每月收入7.4%。惟小業主縱然不滿管理公司的收費或服務質素,也未必能推翻管理公司,因為消委會審視249個發展項目中,75%「公契經理人」已「內定」是發展商的子公司,或關連公司,部分發展商更持有大量業權,使小業主無法收集足夠業權撼動管理公司。消委會建議提高業主分攤物業管理費的透明度,及放寬修改公契的業權門檻。

◆消委會發布管理費調查報告。左起:消委會商營手法研究及消費者投訴審查小組主席鄺祖盛、消委會主席陳錦榮、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香港文匯報記者涂穴 攝

繼香港文匯報早前深入探討香港物業管理的漏洞後,消委會亦花兩年時間研究香港住宅樓宇的管理問題。消委會主席陳錦榮指出,全港住宅市場去年的物業管理服務總收入估計達551億元,約佔本地生產總值2%,消委會檢視和評估私樓管理費制度,其間諮詢相關政府部門和監管機構等持份者,並審視249份公契、50份售樓書和2份一手私人住宅發展項目法定聲明,並實地訪問1,103名業主、96個業主組織及22間物業管理公司等。

▼香港文匯報去年11月一連三天連續探討香港物業管理的漏洞。

物管投訴11年近七百宗 近半收費爭拗

昨日公布的研究結果顯示,45%受訪業主認為可接受的管理費加幅為5%以下,但據96個受訪業主組織提供的最近一次加幅,34.1%物業管理費加價5%至9%不等,更有32.1%屋苑的管理費加幅達10%或以上,高於業主可接受水平。物管公司解釋,管理費上漲主因是通貨膨脹(100%)、最低工資上漲(72.4%)及樓宇維修保養(31.6%)。在249個被抽查的物業項目當中,72%項目收取的經理人酬金訂於上限水平,整體酬金水平為5%至15%。

同時,消委會過去11年接獲的694宗物管服務投訴,49.3%與價格及收費爭議有關,包括不合理收費、資金處理不當、挪用資金或拒絕提供收支紀錄和賬簿等;43%則涉及服務質素,包括前線人員處理業主訴求的態度、物管公司處理投訴速度和方式,或大堂無人值班等,但所有投訴僅半數經調解後解決。

消委會商營手法研究及消費者投訴審查小組主席鄺祖盛指出,研究發現物業的業權份數分配基礎缺乏透明度,公契雖訂明業權份數和管理份數的份額,界定業主管理費分攤基礎。惟該會檢視的售樓書顯示,有關資訊僅以數目形式提供個別單位份額,沒有說明份數分配計算方法,業主不知分攤的管理費是否公平。

249個被抽查的住宅項目中,5個的住宅小業主總業權只佔14%至48%不等。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解釋,該5個住宅項目屬混合用途,除住宅外,還有商場甚至酒店等,非住宅項目的業權則由發展商持有,換言之發展商手執86%至52%業權份數,但現行法例規定,業主要收集50%業權份數支持才能罷免公契經理人(即項目的首任物業管理公司),故即使住宅業主不滿物管公司的收費或服務,能否罷免物管公司仍受制於發展商。

不過,發展商與管理公司往往有千絲萬縷關係,消委會就上述項目發現,約75%的公契經理人也與發展商有關聯(例如是子公司等)。陳錦榮說:「有關係的持份者去投票,可能會有利益衝突存在。如果有這些清晰界定和認知,對於處理比較敏感性或有嫌疑利益衝突的問題,可以作出適當調整。」

倡分開商住樓面公契 增小業主總業權

消委會建議售樓書披露發展商與公契經理人的關係,當出現利益衝突時,發展商及擁有30%或更多業權份數的大業主應申報利益,並在適當情況下「避席」,並就有關項目放棄投票權,且首位公契經理人任期屆滿後,應以招標方式聘用下一任物管公司。

消委會認為,特區政府可考慮分開住宅和商用樓面的公契,令住宅業主的總業權不致太低,以及研究參考《公司條例》,以75%業權份數作為修改公契的門檻,並設立嚴格執行程序和上訴機制。

業主積極參與法團 管理費平均少交16%

消委會的研究顯示,香港的業主無論年齡、教育程度、職業及居住年期,對物業管理的參與度頗低,63%受訪者甚少或從不出席業主大會,主要原因是對物業管理「沒意見」及「沒時間」,超過97%受訪業主不願加入業主組織。但消委會指出,業主愈積極參與物管事務,管理費的增幅愈低,平均少交16%管理費,建議政府定期舉辦有關物管和監管的工作坊,提升業主的參與度。

逾97%業主不願加入業主組織

消委會研究指出,除63%受訪業主很少出席業主大會外,分別有62.7%及58%受訪業主不會就樓宇管理事宜發表意見及參與投票。同時,超過78%業主對樓宇管理及相關法規欠缺認識,或因而導致他們對樓宇管理參與度低。

調查並發現,逾97%的業主不願加入業主組織擔任主席或委員,58.9%表示「沒時間」、12.2%則「沒興趣」,而12.2%「沒意見」,9.7%則自言「年齡太大,無法參與」。

立法會資料研究組的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底,全港僅有47%私人大廈有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消委會訪問的有持份者直言參與意慾低,是成立法團的主要障礙,亦增加大廈管理不善或屋苑被操縱的風險,最終損害小業主權益。

研究訪問的1,103名業主,發現不積極參與法團活動的受訪業主,有關大廈管理費平均增幅為11.3%;相反積極參與法團活動的業主,管理費增幅僅9.5%,兩者相差16%。

此外,若業主對物管公司影響程度低,有關大廈管理費平均加幅為11.1%,業主影響度高的大廈,管理費平均加幅為9.1%。

消委會建議加強業主對物管事務的參與,包括完成物業交易後可透過不同渠道,派發「業主資料包」給每位業主,介紹其權利和義務;而業主入伙時,可通過物管公司舉辦歡迎會或定期工作坊等,盡快讓他們認識物管事宜。

獨居長者嘆靠生果金交管理費

(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健怡)樓宇或許有供斷的一天,但管理費就一直要繳付。隨着樓宇老化,管理費只會持續上升,對已退休的長者來說,管理費是一筆沉重的支出。有長者向香港文匯報表示,要用生果金交樓宇管理費,近年管理費加價,但管理公司的服務質素未有提升,巡樓次數也大減,小業主不滿管理問題亦是「投訴無門」。

獨居長者劉太太稱,要用生果金交樓宇管理費。香港文匯報記者萬霜靈 攝

78歲的劉太太在位於中西區40多年樓齡的私樓獨居,一人一狗住在兩百多平方呎的單位中。該單位已供斷,但她需要想法子繳交管理費,「兒女已成家立室有自己嘅負擔,唔想成為他們負累,我又冇任何收入來源,𠵱家只能夠依靠生果金貼管理費。」

劉太太單位的管理費原本每月600元,今年加價至680元,令她氣結的是「錢交咗,但是最基本的(物管)服務就無」。她投訴樓上一直有滴水問題,導致她不敢在窗邊晾衣服,曾經多次向管理處投訴,但一直未有收到管理處的解決方法,「佢哋一直叫我等,已經同樓上住戶溝通啦,但係我仍然有滴水的問題。」大廈的保安員巡樓次數也愈來愈少,由以前一日三次變成現在的一日一次。

物管收費增加 服務未提升

任職教師、月入三萬元的陳太太居住在旺角30年樓齡私樓。她說,受疫情影響,大廈一直未有開業主大會,最近復常後第一次開會,就通知他們的管理費會由600元加至800元。

「現在什麼都加價啦,明白,但是服務質素就未見有改善。」她雖認為管理費加幅屬合理,但問題是管理處的資訊缺乏透明度:按正常流程,物業管理公司有責任向業主提供月結情況,但她已經有幾個月未收到法團收支表,亦不清楚管理處的服務價格及收費標準,「業主的錢也是真金白銀的,都需要清楚自己的錢花在哪裏。」

她又指,每次開會或者業主有投訴,法團和管理處都互相推搪,很少會作出解決,「之前有投訴過大廈衞生問題,清潔員一桶水可以拖一棟大廈,而管理處就告訴我們已經提醒過,但情況未有改善。」

責任編輯: 于丁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