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期我們考證過岳飛的婚姻私生活,知道岳飛對前妻可謂有情有義,對現任妻子也是忠貞不渝,在個人品德上很值得我們欣賞。岳飛20歲從軍,39歲被害,可謂戎馬一生。至於他被害一事,相信家喻戶曉,秦檜以「莫須有」罪名謀害岳飛,此事成千古冤案。近年學者有不同發現和看法,且聽聽他們的意見,說說莫須有這件事的由來和始末。
韓世忠找上門 秦檜親自回應
莫須有的故事來自《宋史·岳飛傳》。原文如下:
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韓世忠是岳飛的上司,當時他去找秦檜,追問岳飛所犯何罪,秦檜回答「莫須有」。自此之後,「莫須有」三字成為冤案、冤屈之事的代名詞。
有部分學者帶着懷疑,努力研究韓世忠此人,結果發現了一些奇怪之處。《韓世忠墓誌銘》這樣記載:
主上英武,所以駕馭諸將,雖隆名顯號,極其尊榮,而干戈鈇鉞,亦未嘗有所私貸,故岳飛、范瓊輩皆以跋扈賜死。
墓誌銘是更古老的史料,古人死後會請人書寫個人生平簡介,然後隨同死者入葬。韓世忠墓誌銘書寫岳飛是「跋扈賜死」,「賜死」一詞,代表其立場是認同殺死岳飛一事;不過《宋史》卻記載韓世忠為岳飛被殺一事而感到「不平」,兩段史料記載立場截然不同。
按傳統歷史學做法,《宋史》是元朝書籍,墓誌銘是宋代一手史料,故墓誌銘的記載應較《宋史》可信。只是,單憑一條史料推翻我們的既有認知,似乎過於武斷。學者繼續發掘,認為這或許是古人為尊者諱的做法。
高宗尚未去世 墓誌銘不敢寫
韓世忠在世期間,宋高宗皇帝尚未去世,他的家人未敢對朝廷政策有所否定,因此在墓誌銘依然肯定宋高宗賜死岳飛一事。隨着岳飛的形象提升,朝廷為岳飛翻案平反,岳飛成了民族英雄,韓世忠的子孫為此提供了岳飛死前的更多細節,記載韓世忠為岳飛入罪一事,曾經表示不滿,「莫須有」的故事因此而來。
總括而言,到底韓世忠有沒有去問秦檜,「莫須有」這句話在當時有沒有出現過,或許永遠得不到一致的答案。學者的發現告訴我們,就算我們認為既有事實,多加思考和發掘,未必如你想的那麼簡單。
◆ 張奔勝(中學中國歷史科科主任,喜歡思考和推敲歷史細節,尤喜歡講及教科書沒有提及的內容和細節,引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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