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大批黑暴在油麻地彌敦道掀暴動,企圖「營救」理大內同黨。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9年11月黑暴在油麻地彌敦道掀暴動,圖「營救」理大內同黨,警方一舉拘捕213人,控以暴動等罪及分拆17案在法庭審理。其中一批11名被告案件,當中9人不認罪受審,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5月16日進行求情及判刑,各被告須還押看管。另一宗涉及6名被告的案件,當中有兩人昨日認罪及還押候判。目前,213名被告中已有近半數被定罪。

昨日被裁定罪成的被告依次為雷曉天、梅晉豪 、吳卓泓、吳悅橋、柯俊明、安俊彥、潘伊晴、戴卓欣及王智勇,案發時年齡由20歲至25歲,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吳悅橋另被控同日於彌敦道525號至543號管有一罐噴漆,意圖摧毀及損壞財產,該控罪昨日亦被裁定罪成。至於同案被告余嘉晴早前已承認暴動罪,剩下的另一被告黃添樂因早前染疫缺席,被分拆至其他同類暴動案中受審。

法官昨裁決指,眾被告均非居於暴動現場附近,但在該處出現及逗留,法庭認為他們的辯解理由不合理,屬砌詞堆砌,裁定他們並無合理解釋於現場出現及逗留,並相信眾人是有意圖參與暴動。至於吳悅橋管有噴漆一事,法官亦拒絕接納吳解釋是其工作時用作標示放老鼠藥位置的滅蟲工具,認為有攻擊意圖。9人連同早前認罪的被告,在5月16日一同判刑。

另案兩人認罪還押

此外,另一宗涉及6人的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1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其中案發時20歲的郭傑超及25歲的劉思彤,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餘下被告否認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暫委法官陳慧敏暫定還押兩被告至5月11日求情,而其他人的審訊則押後至4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