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仁日前被國安處人員拘捕。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及其前頭目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前年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71歲的何俊仁去年8月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何涉嫌違反保釋條件,本周二早上被警方國安處拘捕,昨晨被押解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控方指,何俊仁於保釋期間涉嫌違反保釋條件,反對他繼續保釋。辯方則希望何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下令撤銷何俊仁的保釋,並即時還押候訊。

何俊仁昨晨乘坐警車到庭應訊。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何俊仁由大律師黃錦娟代表。被告欄內的何俊仁在大部分庭審時間都垂頭應訊。總裁判官蘇惠德指出,收到有傳媒申請放寬《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有關報道保釋程序的限制,辯方不反對,亦希望法庭批准有關申請;控方則提出反對。

蘇官認為,雖然案件涉及公眾利益,而聆訊牽涉的另一宗案件亦是沒有陪審團,由專業法官審理,故公開本案聆訊內容亦無影響。惟考慮到涉及另案中擬出庭作供的證人,公開聆訊內容可能使證人或家屬受到壓力,或會影響另案審訊的公正性,最終拒絕放寬報道限制。

「支聯會」及其前頭目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案件已交付至高院審理。2022年8月,何俊仁以健康理由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當時批准何俊仁以70萬元保釋,另加兩名家人合共40萬元人事擔保。

何俊仁就上述國安案件的保釋條件還包括,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遵守宵禁令及每周3次到警署報到;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以及作出危害國安罪行的行為;或聯絡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會成員或相關人員。

責任編輯: 于丁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