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入住公屋若干年後,有一定比例成為富戶。圖為黃大仙一帶的公屋。 資料圖片

4年2800公屋富戶瞞報資產 擬增罰則免濫用

香港碎屍案死者蔡天鳳的前家翁鄺球被踢爆擁有價值數千萬元的豪宅,卻同時持有一間公屋單位,並以公屋居民專屬的綠表購買一間居屋單位,有濫用公屋資源,以及享用雙重房屋福利之嫌。昨日立法會會議上,不少議員批評公屋富戶政策未能有效揪出濫用個案,過去四年約2,800宗公屋住戶瞞報資產,僅10宗被判監,阻嚇力不足。香港特區政府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公屋住戶購買居屋並無入息及資產限制,政策原意是讓公屋流轉,住戶有上流的機會,但理解該政策需要收緊,期望下次推出居屋前完成檢討,亦會研究增加罰則以免有人濫用公屋。

◆香港文匯報記者 張弦  

蔡天鳳的前家翁鄺球被揭發早年申請一個公屋單位,其後成為何文田加多利山一個市值7,000多萬元豪宅的業主,之後他以綠表再購買一個居屋單位及交出公屋單位。這宗個案暴露香港公屋富戶政策存在漏洞,才使鄺球這類的公屋富戶未被發現擁有豪宅物業。另外他還利用綠表申請者買居屋無須入息及資產限制的漏洞,成功買到居屋單位。

昨日立法會會議上,多名議員關注公屋富戶虛報或拒絕申報資產的罰則,要求特區政府研究修訂房屋條例。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批評,過去4年合計發現約2,800宗公屋住戶瞞報資產,當中10宗個案判監,他質疑房屋署資產審查制度等存在漏洞:「(鄺球)有億半身家的人,竟然可以霸公屋之外,再送居屋給他們,市民是很憤怒。政策原來有這麼大漏洞,一個大筲箕又如何存水?局長,有沒有聽過『天眼查』?為什麼不可以做這件事?是否香港這片天是『天無眼』?」

謝偉俊:公屋戶有內地別墅

謝偉俊還認為目前公屋住戶的資產申報制度無須申報境外資產,是另一敗筆:「有多少公屋戶在內地有小別墅?在香港霸公屋、居屋(但)擁有內地公司。」

立法會議員田北辰亦表示,有關情況令人氣結,「罰則要檢討、綠表要檢討……我對這些都好有意見,每次出事(政府)都係說『全面性檢討』了事。」他建議房屋署將內部審查機制與土地註冊處的登記機制合併,即可每天檢視是否有公屋戶進行房屋買賣交易。

何永賢回應時表示,公屋是社會寶貴資源,必須善用及合理編配予真正有需要人士。房委會於2017年通過經修訂的「富戶政策」,除豁免人士外,凡在公屋住滿十年或以上的租戶,須每兩年一次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以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釐定是否須要在未來繳交額外租金或遷出公屋單位。在公屋未住滿十年的住戶無須申報,但房屋署若接獲舉報並證實他們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不論其居住年期,仍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每年申報23.8萬宗僅查6000宗

她指,過去4年(2018/19年度至2021/22年度),房屋署平均每年審查約23.8萬份公屋租戶的入息及資產申報表,而房屋署一個小組每年就不少於6,000宗個案作深入調查,包括向土地註冊處查詢有關公屋戶在港是否有住宅;平均每年揭發690宗隱瞞擁有物業或家庭總資產超過限額個案,佔整體申報表0.3%。

她表示,政府考慮利用新科技例如大數據等協助調查,包括主動向土地註冊處取資料,以及檢討罰則,確保公屋資源妥善合理運用。

針對公屋住戶以綠表購買居屋時,無入息、資產及物業擁有權的限制,何永賢表示有關安排是房委會於1978年首次推售居屋單位時訂立,當時的目的是希望藉此鼓勵有能力置業的公屋住戶,騰出單位給更有迫切住屋需要的公屋申請,以加快公屋單位的流轉。近5年,平均每年相關回收的公屋單位約有3,600個。

何永賢表示,理解到這個政策今時今日需要檢討,局方會從收緊的方向檢討。「至於時間表,因與持綠表去買居屋的政策有關,我們期望在下次推出居屋前完成檢討。」